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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利馬1月4日電(記者張國英)祕魯國會4日正式通過法律,決定設立全國“高級反腐敗委員會”,以協調各項反腐敗工作,爲預防和打擊腐敗制定近期及中長期政策。
法律規定,“高級反腐敗委員會”成員由共和國總統、最高法院院長、部長會議主席、司法部長、憲法法院院長、國家司法委員會主席和檢察官辦公室主任以及各地方政府主席、各行業聯合會負責人組成;該委員會主席由其成員選舉產生,任期兩年,同時任命一個總協調人,負責監督實施“高級反腐敗委員會”通過的各項決議,起草有關執行“全國反腐敗計劃”情況的年度報告。
法律還規定,“高級反腐敗委員會”有權向行政當局提出建議和政策,以預防和打擊部門間和政府間的腐敗行爲,協調和監督各機構執行國家相關政策和道德法規,負責調查和懲治腐敗行爲。
這一法律強調,各政府機構必須按規定時間向“高級反腐敗委員會”提交相關報告。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