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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是“史上最嚴交規”實施第四天,也是元旦假期後的首個工作日。假期中,“闖黃燈扣6分”成爲街談巷議的熱點話題。昨天,公安部交管局相關負責人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公安部關注到社會各界的質疑聲音,正在徵求專家及百姓意見,下一步會細化相關措施。據瞭解,目前北京如對闖黃燈進行處罰,需先改造電子眼,處罰界定或與闖紅燈類似。
□官方表態
針對社會熱議的“闖黃燈”問題,昨天,公安部交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一個路口信號燈的設置,包括它的轉換時間,是根據路口本身情況和相應交通流量和通行情況而確定的,經過科學的論證。交通參與者行經路口的時候要謹慎駕駛,注意保持安全車距,減速慢行。如果做到這三點,就能避免在路口附近發生這種所謂的追尾事故,或者是其它的惡性事故。
該負責人介紹,黃燈的警示和淨空路口的作用非常明顯。遇黃燈時,不能再進入路口,是國際通行做法,但我國有部分交通參與者,不重視這個問題。遇黃燈時不減速反加速,往往造成在路口發生惡性事故,或影響路口通行。
該負責人表示,公安部已關注到網民包括媒體,對這個問題的關注。公安部歡迎大家提意見和建議,並會廣泛吸取羣衆意見,研究細化措施。另外,公安交管部門會進一步改進交通設施的設置,對不符合標準的情況及時整改,對羣衆關心的存在不科學的問題,及時調整有關標準和設施。
同時,羣衆如認爲執法中出現了事實不清、運用法律不準確的情況,可通過法律途徑或申訴提出。審覈後確認處理有問題、與事實、法律不符的,公安交管部門會進行糾正。
□多方聲音
疑問1
黃燈的功能變了嗎?
網友:搶黃燈也罰,闖紅燈也罰,黃燈是不是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
公安部:黃燈原本是對司機以警示、對交通以緩衝。之所以做出規定,是因爲近年來在黃燈時區內發生了不少交通事故。事故的根本原因是缺乏交通安全意識,甚至將表示警示的黃燈變成了“加速預告燈”。
廣州交警:黃燈的作用主要有兩個:一是爲綠燈和紅燈之間創造一個緩衝期,二是利用這段時間清空路口,爲接下來的異向車輛行駛騰出空間。如果大家都搶黃燈衝過停止線,路口根本無法淨空。
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邱鷺風:搶黃燈行爲使行人、非機動車過馬路的時間客觀上被縮短,侵害了這部分人羣的通行權益。這是公安部決定嚴厲處罰搶黃燈行爲的初衷。
疑問2
要麼“闖黃”要麼追尾?
網友:正常行駛,前車見黃燈一腳急剎,我給他撞出去一個車身……
公安部:機動車行至交叉路口或者人行橫道之前,應履行減速緩行、停車讓行的義務。“剎不住車導致追尾”的情況,很多都是沒有履行上述義務的違規行爲。
一般情況下,在路口時速度應在不超過每小時30公里的速度範圍內,只要注意力集中、保持安全車距,“搶黃燈”和追尾是可以避免的。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楊建順:司機若能降低車速,應當能夠較好地判斷是否在黃燈亮時及時停車。
廣州交警:駕駛員只要嚴格按照通過路口時“一慢二看三通過”原則駕駛,一般不會出現黃燈前“剎不住”,或者“被追尾”的現象。
疑問3
各地“闖黃”處罰不一?
網友:網上看到有的地方表示不處罰,有的地方又要處罰,到底怎麼回事啊?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法實施條例》在全國具有普適性,各地應按照同一標準貫徹實施,各地關於搶黃燈的處罰也應一致。
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胡錦光:之所以各地執法不統一,是新交規對搶黃燈與闖紅燈的處罰完全相同,讓司機在認識上難以接受;同時,在技術上還沒有將闖紅燈的取證方式運用於搶黃燈,難以識別越線與未越線兩種情況。
邱鷺風:對於執法部門來說,“搶黃燈”取證不容易,除非對城市所有路口進行改造、全部安裝攝像頭或報警裝置,或者安排大量的警力值班或在監視屏幕前一幀一幀地進行查看。所以,更大的可能性是,交管部門只能對搶黃燈的行爲進行突擊檢查。但它同時會帶來選擇性執法的不公,造成法律法規權威性下降等問題。
□北京措施
北京暫不處罰闖黃燈需先改造調整電子眼
在新交規實行之初,雖然有深圳等地交管部門表示“暫不處罰闖黃燈”,但成都、武漢等地交管部門卻開出了首張“闖黃燈”罰單。昨天,本市交管部門明確表示,將嚴格執行公安部的相關規定,但對於具體的執行辦法和執行情況,並未公佈。
據記者瞭解,由於“闖紅燈”行爲主要通過電子眼的拍攝“工作”來完成取證操作,但本市目前並無專門監測闖黃燈的電子眼,因此暫不會對闖黃燈行爲進行處罰,也沒有因“闖黃燈”被處罰的案例。如果處罰,須先改造或調整電子眼系統。
□執法解釋
闖燈處罰有“緩衝區”車輛明顯位移是關鍵
幾天來,網友吐槽“闖黃燈”不合理的觀點,大多是表示黃燈亮起時剎不住車,如果這樣的話,其實紅燈亮起時一樣面臨這樣的問題。讓網友糾結的關鍵問題就是“罰分”。
昨天,記者從交管部門瞭解到,受設備、技術等因素影響,執法一般有一個緩衝區。紅燈亮起1秒後甚至幾秒後纔開始拍攝闖紅燈車輛。而且,拍攝時要記錄3張照片,其中1張是車輛在紅燈時還沒越過停止線的照片,第2張是車輛繼續前行越過停止線的照片,第3張是車輛徹底駛入對面路口的照片,3張照片共同認定闖紅燈的完整過程。
據一名不願具名的交警介紹,判斷是否闖燈,主要看車輛是否有明顯位移,如果剛過停車線停下,可不認定爲闖紅燈。
據瞭解,如果對“闖黃燈”正式開罰,認定的操作方式和闖紅燈類似。
□律師觀點
“闖黃”扣分符合法律處罰 應通過程序完善
□網友支招
“闖黃燈”不僅引起了網友的熱議,很多人還給路面交通設施設置出起了主意。
建議1
變黃燈前綠燈閃爍3秒預警。綠燈閃爍代表即將亮起黃燈,提示司機提前減速,黃燈第一秒閃爍,通過車輛不罰,後車強闖要罰。
“‘闖黃燈’規定爭議不休,但從法律角度而言,公安部的這一規定和道交法是一致的。”昨天,北京市律師協會交通管理與運輸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張金澎律師表示,道交法明確規定了“當黃燈亮起時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通行”的前半句,雖然並無“未過停止線的車輛應停車”這一後半句,但從立法角度而言,這前半句話就已經排除了可以通行的其他情形,因此其他情形可以視爲不允許通行。對於這一規定,大部分專家和法律界人士持認可態度。
張金澎認爲,黃燈作爲信號燈的一種無可置疑,闖黃燈就是違反信號燈的一種行爲,這在國內案件訴訟中已有相關判例。
張金澎認爲,從目前爭議觀點來看,其實大家對於“闖黃燈”是違法行爲沒有異議,有異議的在於比如剎不住車、要罰6分。“如果沒有罰6分的話,黃燈規定根本就不會引起如此激烈的反響。”張金澎說,對於爭議的內容以及民衆的意見,作爲公安部應該聽取,比如真正開罰時,一旦有司機對處罰有異議,就要有暢通的申述渠道。
與此同時,既然作爲法律規定,就應該按規定執行,而不是像有些地方那樣表示不進行處罰。“如果規定有需要修改的地方,那麼就通過程序來完成,而不是變成有的執行,有的不執行。”張金澎說。
作爲一名普通司機,張金澎告訴記者,新規定施行以來,他在路面上駕車時,沒有覺得和以往有何區別。作爲司機,到了路口本身就需要減速慢行,尤其機動車相對於行人、非機動車而言是強勢的一方,因此要承擔更多、更嚴格的注意義務。
建議2
黃燈時間縮至2秒。黃燈2秒內車身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通行,其他車輛提前減速。
建議3
取消黃燈。綠燈閃爍3秒後直接變紅,司機要麼提前減速,要麼就是闖紅燈挨罰。
建議4
推廣讀秒倒計時紅綠燈。司機可提前預警,綠燈即將變黃燈時有特殊讀秒提示。
建議5
設置人行道倒計時信號燈。如人行道信號燈綠色,果斷剎車。如人行道信號燈紅色,可正常通行。通過人行道的信號燈變化,提前預知機動車道信號燈變化。
建議6
停車線後5或10米設黃燈提示線。黃燈亮起時過提示線車輛可通行,未過提示線車輛利用這5至10米作爲緩衝,在停止線前停車。
□記者觀察
路口減速車增加個別司機仍強闖
昨天上午,路面上車流相比節日期間大幅增加,記者駕車在路面上行駛發現,“闖黃燈”現象明顯減少,尤其是車流量不大的路段,當綠燈亮起一段時間,很多司機主動減慢速度,開始做起見黃燈停車“準備”。一旦黃燈亮起,大部分司機選擇及時停車,只有個別司機還像以前那樣加速直衝。
昨天一天,司機劉先生行駛了不少路,他覺得這一天下來和以前沒有區別。“在路口就應該減速,如果見紅燈能停住,見黃燈一樣也能停住。”劉先生說,經過路口時,因爲不可知的路況,他作爲司機習慣減速通過,所以新規定未讓他覺得會引發追尾事故,反而覺得因爲規定嚴格讓安全多了一份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