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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網訊每日新報評論員韓曉波最近,有《新快報》等媒體爆出廣州市一些採血點涉嫌倒賣無償獻血證,記者暗訪一些“血頭”“中間人”,最後在沒有獻血的情況下,花3000元弄到了一張實名實姓、印章齊全、貨真價實的獻血證。這還是所謂“快證”,就是捐獻血小板等血液成分的證件,如果辦“慢證”,也就是捐獻全血的、需要等上三四個月的證件,那麼就只需要800元而已。
爲什麼會有倒賣無償獻血證的生意鏈條存在?因爲這個證件是頗有些含金量的。國家出於鼓勵公民獻血、以緩解醫療用血長期緊張局面的初衷,特出臺規定:凡無償獻血達到一定數量者(如捐獻全血600毫升或血小板一個單位以上),其本人和其直系親屬在將來就可以免費用血,在異地用血的還可以將用血費報銷。這個對那些家中有患病親屬(特別是孩子)需要大量用血者,特別有吸引力——如果家長獻血成功,則可以免去孩子用血的巨大費用。可是一旦家長不符合獻血的規定,比如乙肝、丙肝、艾滋等檢查中的任何一項不合格,都無法獻血,那麼,這個時候,獻血證的“市場需求”就出來了,而且很強烈。再有,就是一些出於各種原因,既不肯獻血,又想享受免費用血待遇的人,他們也構成對無償獻血證的需求市場。
醫療衛生系統並非對這種行爲沒有防範。現在獻血一般都要求是實名制,獻血者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如居民身份證、駕駛證、軍人類證件、護照類證件);不符合《獻血者健康檢查標準》的公民不得參加獻血。冒名頂替獻血屬違法行爲。這些規定出臺的初衷是爲了將不法“血頭”和賣血者拒之門外,如果嚴格執行,是不會給他們鑽空子的。但在“市場需求”的催生之下,現實中偏偏就有那神通廣大的“血頭”硬是辦到了。有位哲人曾經說,如果有三倍的利潤,就會有人甘願冒傾家蕩產的風險;如果有十倍的利潤,就會有人甘願冒上斷頭臺的風險。“血頭”在暴利的驅使下,控制着一些跟他們相熟的賣血者,用這些人去頂替那些不願獻血(或不能獻血)卻想獲得免費用血待遇的人,給他們少量的一些錢,自己拿大頭。當然,最重要的一條,還要去“打點”那些有辦法給他弄到獻血證的特殊人物。到最後,所有的費用都由有需求者一併埋單。
倒賣這種亦真亦假的獻血證,其社會危害性是非常巨大的。首先它嚴重毀壞了無償獻血制度的有效性。無償獻血是一種典型的“人人爲我,我爲人人”的思路,如果獻血證是假的,那麼就談不上“我爲人人”了,只剩下“人人爲我”,那就是貪婪了。在這種背景下,血庫裏的血永遠都不會夠用的。其次,由於冒名頂替,來路不明的賣血者參與其中,使醫療用血面臨的風險陡增,用血者的生命安全得不到充分保證。最後,這種行爲嚴重毒害社會風氣,降低社會信用度,長期的危害性難以估量。
常言道,沒有家賊,引不來外鬼。又言,家賊難防。上述的利益鏈條之所以能產生、能運行,除了不法“血頭”的組織以外,最關鍵的,還是那些有能力“辦證”的人。他們究竟是誰?是如何操作的?從“血頭”們那裏拿了多少錢?法律究竟應該如何懲治他們?這些,無疑都是廣大民衆拭目以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