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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元旦,“黃燈很忙”——1月1日零時起,被稱爲“史上最嚴交規”的修訂版《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和《機動車登記規定》正式實施,其中“闖黃燈扣6分”的規定引來媒體和公衆的極大關注,爭議頗多。
這爭議,一方面是因爲扣6分的“重典”。學過交規的人知道,駕駛員交通違章違法行爲一年內記滿12分就要重新參加培訓並考試,也就是說,如今只要闖兩次黃燈就得到交管部門“回爐”了。另一方面是因爲在一些車主看來,要保證不闖黃燈有時真是強人所難。根據現行規定,黃燈亮時,只要機動車車身任何一部分已越過停止線便可以繼續通行,不認定爲闖黃燈。反之,如果任何一部分都沒有越過停止線,就只能剎車。然而,機動車開在路上都是有一定時速的,就算剎車踩得再狠,要停下來也需要一定距離,因爲慣性使然。物理學中,有一個概念叫“停車視距”,即車輛從發現障礙物,採取制動到完全停止的距離。有專家做了測算,以每小時40公里的車速行駛,汽車的停車視距是45米,如果減去一個車身長度,要在停止線前停止就需要40多米;30公里的時速行駛,停車需要25米;20公里需要15米。
現實中,很多路口的信號燈均沒有倒計時,也就是說,黃燈什麼時候會亮無法預料。爲了保證不闖黃燈,駕駛員必須提前幾十米便將車速降到極低以便隨時可以停下,可如此一來,通行效率恐怕又成了問題。突然亮起的黃燈,必然帶來突然踩下的剎車,難免造成追尾。不闖黃燈或許可以自己控制,但不被追尾誰能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