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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女子騙領以及冒用同事和客戶的信用卡,從報紙廣告上找到一名專門利用商戶POS機進行套現的男青年,累計套取數百萬元現金。日前,本市北辰區法院一審判決,分別以信用卡詐騙罪和非法經營罪判處兩名被告人有期徒刑。
阿玲(化名)原在本市一家保險公司工作。2008年初至2010年3月,阿玲使用自己和多名同事的信用卡,通過報紙廣告“信用卡取現服務”所留的電話號碼,與男青年阿宇(化名)取得聯繫,利用阿宇手中的商戶銀行POS機套取現金,虧欠銀行10餘萬元。
2010年3月至2012年3月,阿玲爲償還信用卡欠款,又利用給客戶辦理保險業務的便利條件,騙取多人身份證複印件,私自申領信用卡。同時又以辦理車輛保險的名義,從多名客戶手裏騙得信用卡後,找到阿宇利用POS機套現。由於長期拖欠銀行賬款,最終東窗事發。
去年3月,阿玲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阿宇被警方抓獲歸案。經查,阿玲騙領以及冒用他人信用卡冒領金額共計11萬餘元,阿宇利用銀行POS機累計套現金額300萬餘元,造成多家銀行經濟損失29萬餘元。
庭審中,二被告人對所指控犯罪事實和罪名均無異議。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阿玲騙領他人信用卡使用以及冒用他人信用卡數額巨大的行爲,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被告人阿宇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POS機)以虛擬交易的方法向阿玲直接支付現金,從中謀取非法利益且情節嚴重的行爲,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一審判決,阿玲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5萬元;阿宇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記者馮琳通訊員於翔劉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