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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傍晚5時37分,長壽路武寧路路口,一輛浙A號牌的白色吉普車從執勤交警眼皮下駛過,司機正在打電話,交警沒有任何反應。這樣的現象並非偶然。記者昨天晚高峯蹲點2小時調查發現,不僅“搶黃燈”交警基本不罰,其他開車打電話、斑馬線前不避讓行人等很容易判斷的違法行爲,同樣沒有受到嚴格懲處。
交警執法還不給力
昨天傍晚,記者先來到長壽路武寧路路口。一名戴“雷鋒帽”的交警在路中執勤。記者發現,這個路口的信號燈都有紅綠燈倒計時裝置,加上路口因地鐵施工變得有些畸形,車輛通行速度並不快。
儘管如此,在40多分鐘內,“搶黃燈”現象仍時有發生。由於不時有車輛積壓排隊,有時“搶黃燈”直接導致“拖尾”。對此,執勤交警一直沒有任何表示。
除了對“搶黃燈”沒有說法,對眼皮底下先後發生的兩次司機打電話行爲,交警也沒有理會。晚上6時許,記者來到武寧路東新路口。這是一個丁字路口,在滬西電影院邊上,往來的車輛和行人流量都很大,有交警執勤。記者觀察近半小時發現,除了偶發的“搶黃燈”現象,武寧路上機動車右轉進入東新路時,不避讓行人的現象非常明顯,有好幾次都是硬從人羣中擠了過去。交警對此也沒有處罰或提醒。
有交警值勤的路口如此,沒有交警執勤的路口更加明顯。晚上6時29分,中山北路武寧路經歷了一次綠黃燈轉換,由於路口寬、車道多,記者驚訝地發現,雙向竟有超過10輛車同時“搶黃燈”。晚上近7時,記者在萬航渡路長壽路看到,一輛滬NB號牌的銀色奔馳車不僅不讓行人,在開上斑馬線後竟然停下開始等人,使過馬路的行人不得不走到斑馬線外繞行。
市民支持嚴格執法
交警部門統計資料顯示,近年來在城市道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有60%以上處於平面交叉口範圍內,其中90%的事故是發生在“黃燈”“紅燈”期間,其中“黃燈”出事故佔一半以上。
“搶黃燈”在上海究竟罰不罰?記者昨天多次詢問交警部門,都沒有得到正面迴應。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交警告訴記者,現在處罰依據、處罰手段都不成熟,如果要罰,容易引起紛爭。
對“搶黃燈”新規定,行人十分支持。市民吳玉玲女士說:“黃燈要慢慢開是小學生都知道的事情,但現在的司機看到黃燈一個個都急吼吼,開得很快,這樣很容易出事。”
據瞭解,“搶黃燈”並非首次被明文禁止,早在2004年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就有明確規定: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未越過停止線的車輛不得通行。爲何此次會引發“黃燈危機”?追根究底,還是一直以來釋法不清、執法不嚴造成的。因爲缺少執法,黃燈從警示慢行,變成了提醒快開。這其實和“中國式過馬路”一樣,已經積重難返了。從這個角度來看,執法不嚴、執法尺度不一,其實是對法律最大的損害。
今年元旦期間,本市發生各類道路交通事故1993起,同比下降1.1%。其中,“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燈規定通行”引發的事故4起,同比下降89.5%。可見,駕駛員的守法意識有所增強,說明“最嚴交規”的震懾作用還是非常明顯的。如何把這種震懾作用延續下去?必須通過嚴格執法來實現,不然時間一長,很容易再次落入“執法不嚴、有法不依”的怪圈。首席記者潘高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