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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財政局、天津市發改委、天津市地稅局日前聯合發佈《天津市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財稅優惠政策》,自2013年1月1日起實施。其中明確指出,對在天津新設或增資的企業總部或地區總部,註冊資本10億元以上的,可獲最高補助2000萬元。
據介紹,對於新設總部或地區總部的補助措施爲:註冊資本10億元以上的,補助2000萬元;註冊資本10億元以下、5億元以上的,補助1500萬元;註冊資本5億元以下、1億元以上的,補助1000萬元。補助資金分三年支付,第一年支付40%,第二年、第三年分別支付30%。
對在天津已設立的總部或地區總部,在2013年1月1日後增資的,給予一次性資金補助(不含對增資已給予補助的總部或地區總部)。其中,增資10億元以上的,補助1000萬元;增資10億元以下、5億元以上的,補助500萬元;增資5億元以下、1億元以上的,補助200萬元。
除此以外,天津還對總部企業購置辦公用房和汽車、聘請高級管理人員等給予補助,最高補助金額達1000萬元。
稅收優惠政策爲:對在天津新設立的總部或地區總部,自開業年度起,前兩年按其繳納營業稅(“營改增”試點行業繳納的增值稅)的100%標準給予補助,後三年按其繳納營業稅的50%標準給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