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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納通訊員吳萏、馬堃)一名男子利用網站組織、領導傳銷組織,近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這是由南山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南山區首例組織、領導傳銷組織罪案。
2012年3月初,被告人彭某得知中國百業聯盟網站可通過會員投資獲取高額返利,遂申請成爲該網站普通會員。2012年4月,彭某申請成爲商家會員,並發展彭某堂、彭某華等多名親友成爲其名下會員,其本人也升級爲深圳市南山區的縣代理,以此獲取提成。2012年5月底,中國百業聯盟網站突然關閉,並停止向會員返利。在此期間,彭某共發展會員36人,非法獲利7.8萬元。
2012年6月1日,溫州市公安局對中國百業聯盟的運營公司溫州炬森科技有限公司進行調查後,認定該公司的性質爲傳銷組織。中國百業聯盟網站的會員每投資0.15元,即可在網站做成1元的消費額度,炬森公司以消費額度500元爲一個分紅點,每天向會員返利1.1元,扣除炬森公司收取的5%的提現費,會員在70多天時間即可獲得與投資款同等金額的回報,400多天時間即可獲得與網站消費額度同等金額的回報。
南山區檢察院認爲,炬森公司經營的百業聯盟網站實則爲傳銷組織,會員繳納費用後即可產生虛假投資額,按照約定拿到返利,彭某在該傳銷組織中任縣級代理,且層級爲3級以上,其發展的會員在30人以上,系傳銷活動中的組織者、領導者,在傳銷活動實施中起到關鍵作用,符合立案追訴標準,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組織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南山法院審理後認爲檢察院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