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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1月6日電(記者潘躍)民政部今天下發《關於主動加強對個人和民辦機構收留孤兒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門深刻吸取河南蘭考“1·4”火災事件教訓,積極主動加強對個人和民辦機構收留孤兒的管理,用1個月時間,組織力量對個人和民辦機構收留孤兒情況進行全國大排查,堅決消除安全隱患。
《通知》要求,對個人和民辦機構收留孤兒中不具備養育條件和安全保障的,要做好收留人和民辦機構的工作,抓緊將孤兒接收並集中安置到兒童福利機構;對已經具備養育條件,本人又堅持養育孤兒的,民政部門要與其簽訂合辦協議,明確責權,納入到民政部門監管;對於已簽訂合辦協議,排查中發現安全隱患的,要限期整改;對於符合收養條件且有收養意願的個人,應當依法辦理收養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