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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維維)昨日記者獲悉,本市一家超市因在銷售苦丁茶時誇大宣傳,被法院判決退貨並賠償消費者損失。
2012年1月4日,市民劉先生在超市購買了8盒單價爲1566元的苦丁茶,每盒150克裝,貨款共計12528元。苦丁茶包裝盒上註明商品名稱爲“金碧春極品苦丁茶”,說明書註明了飲用方法和功效等內容。
劉先生稱,自己當初購買這些高價苦丁茶,是聽信了超市銷售人員的極力推薦。銷售人員稱,該極品苦丁茶是茶葉中的上品,還現場介紹了苦丁茶的諸多功效,尤其是保健和治療預防疾病的功能。劉先生購買了8盒苦丁茶回家飲用後並未見效,經查詢得知苦丁茶根本不具有上述所謂功效。
劉先生認爲超市的行爲屬於欺詐,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超市雙倍賠償購物貨款,並賠償自己因打官司產生的誤工費和交通費。
一審法院判決超市返還貨款並賠償損失,後超市不服上訴至市二中院。市二中院在審理中進行調解,最終雙方自願達成協議,超市同意賠償劉先生貨款及損失共計2.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