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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網訊每日新報評論員李明據《雲南信息報》報道,由社科院學者於建嶸發起的民間公益活動“隨手街頭救助”遇到了麻煩。志願者發放給北京街頭流浪人員的棉衣棉被等所有保暖物資,被一夥不明身份的人全部抄走。於建嶸通過微博表達不滿:“幾十人開車去搶流浪者的衣被,北京應有人對此事負責!”
雖然衣被價值有限,但幾十人開車去搶,性質足夠嚴重,確實應該有人對此事負責。可直到現在,搶衣被者的身份依然沒有落實。究其原因,一方面,被搶者是流浪人員,他們的合法權利容易被漠視,另一方面在於被搶物資是民間公益組織發放的。如果是民政部門的救助工作,物資擁有公家財產的身份,一旦被搶肯定有人過問。
民間公益活動的價值,任何人都不能抹殺。比如“隨手街頭救助”活動,自2011年12月份開展以來,接受愛心人士捐贈30多萬件衣被,除送往災區和貧困地區外,在全國許多城市救助過數千名露宿街頭者。流浪人員衣被遭搶卻無人問津,則反映了民間公益活動難以得到有力支持的尷尬境地。
1月4日,河南蘭考縣的一場火災,以7個孩子的生命爲代價,將另一個民間慈善推到了公衆面前。人們議論“愛心媽媽”的收養能力是否充足、收養是否合法,可以理解,但是蘭考有關方面準備依法嚴厲打擊民間非法收養行爲的表態,還是令人如鯁在喉。如果有關方面認爲“愛心媽媽”收養能力不足,要麼及時取締,要麼給予支持。當時出於種種考慮聽之任之,出了事就強調其非法性,表現出的也是對民間收養羣體的某些隔閡和排斥。
要解決這個問題,有關部門必須理性看待官辦慈善機構和民間公益組織的並存關係。民間公益出發點是好的,其愛心值得肯定,雖然力量有限,畢竟可以讓更多的人得到幫助,它是對政府救助慈善體系的重要補充。目前民間公益力量多處於一種自發活動、自主生存狀態,政府主管部門理應去幫助、規範他們的活動,對有愛心、有行動,但實際能力不足的愛心人士提供必要的硬件支持,對他們在公益活動中遭遇的問題給予法律援助。公益慈善活動應當政府辦和民辦並舉,從而動員社會資源,才能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