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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人們在農貿市場買菜時,總喜歡挑選賣相好點的。於是,有人就爲“賣相好”而動起來歪腦筋。
昨天,溫州樂清法院審判了一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一對生產“毒豆芽”的父子,分別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和10個月,並均處5000元至7000元罰金。
這對費氏父子,是江西省鉛山縣人,前年12月開始到樂清謀生,在樂清淡溪鎮茅洋村租了一個簡易棚生產黃豆芽和綠豆芽,老爸負責培育豆芽,兒子負責到農貿市場銷售。
爲了使培育出來的豆芽無根、白嫩、粗壯,增加產量,延長豆芽保持期,讓豆芽看起來品質更高些,同時也讓豆芽的賣相更好,他們便在培育豆芽時使用了多種有毒的化學添加劑。
費氏父子生產出來的毒豆芽,在樂清虹橋農貿市場銷售,每天要賣出三、四百斤,除零售外,還批發給酒店和快餐店等。
去年4月21日,費氏父子終於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驗,現場查獲的綠豆芽中檢查出亞硫酸鹽、鉛等成分;現場查獲多種不許使用的化學添加劑。
費父承認:“我也知道這些化學添加劑是有毒的,使用這些培育豆芽是不允許的,但是正規途徑培育豆芽成本很高,我就抱着僥倖心理這麼做了。”
本報通訊員嶽思軒
本報駐溫州記者苗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