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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不止於法律層面
捷克的大赦風波從表面上看是法律層面的爭議,但卻反映出捷克社會對20多年經濟轉型公平性的關注。
從總體上看,捷克在過去20年成功實現了從中央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的轉型,建立了私有制主導的市場經濟。在轉型之初,私營部門只佔國內生產總值的4%,到2005年私營部門佔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超過85%。國有企業的私有化伴隨着普遍的腐敗,而一些涉嫌腐敗案件的罪犯未得到應有的懲罰。轉型過程中金融欺詐盛行,金融詐騙使很多民衆蒙受鉅額損失,而一些金融詐騙的罪犯尚未得到懲處。
克勞斯總統的大赦令使轉型過程中部分金融詐騙和腐敗的罪犯最終逃脫法律的懲處,引發了政治精英和普通民衆的不滿與抗議。儘管克勞斯總統和內卡斯總理都承認,捷克目前的生活水平之高是前所未有的,但是經濟轉型的成功並不能掩蓋轉型過程中的社會公平問題。大赦令豁免了一些轉型過程中金融詐騙和腐敗大案的罪犯,讓一些違法犯罪者逍遙法外。
由於捷克總統克勞斯未審慎使用權力,大赦令事與願違,客觀上引起了侵蝕司法公正的後果。大赦令中,最受爭議的是允許對超過8年未審結的案件中止法律訴訟。克勞斯的助手爲此進行辯護,稱設在斯特拉斯堡的歐洲人權法院的裁決對歐委會成員國有約束力,歐洲人權法院認爲,法院訴訟超過6年是不公平的。以歐洲標準爲持歐洲懷疑論的總統進行辯護似乎有些滑稽,但是公平的達成尚需要考慮社會的特定狀況。捷克雖然已是歐盟成員國,但是捷克社會尚具有轉型社會的特徵。轉型時期捲入金融詐騙和腐敗醜聞的作奸犯科者不受追訴是對金融詐騙和腐敗醜聞受害者的再次傷害,並不有利於建立基於法治的成熟的市場經濟。
捷克總統大赦風波表明,即使是憲法賦予的權力也應謹慎運用。雖然宣佈大赦是憲法賦予總統的權力,但是克勞斯總統在決策前未對大赦的後果進行充分的評估。而捷克的鄰國斯洛伐克的總統在元旦也宣佈實行大赦,但由於大赦對象僅限於因非故意犯罪入獄或健康有問題的囚犯,大赦在斯洛伐克並未引起爭議。(孔田平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歐洲研究所中東歐研究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