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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題:捷克總統大赦引發風波應謹慎運用憲法賦予的權力
捷克總統選舉前夕的大赦風波,從表面上看是法律層面的爭議,但卻反映出捷克社會對20多年經濟轉型公平性的關注。
特殊時機的特殊步驟
2013年元旦,捷克總統克勞斯發表新年致辭,同時宣佈爲紀念捷克共和國獨立20週年實行大赦,這也是克勞斯擔任總統近10年來首次宣佈大赦。本次大赦適用於刑期不足1年的罪犯和刑期不到10年且年齡超過75歲的罪犯。大赦還允許對超過8年未審結且最重量刑不超過10年的案件中止法律訴訟。大赦令獲得內卡斯總理的聯署,已經於1月2日正式生效。
克勞斯稱大赦是“特殊時機的特殊步驟”。在捷克共和國獨立20週年的特殊時機,大赦是對與國家或法律衝突的公民表達一種寬容。大赦是一種姿態,表示給予違法公民而非累犯以新的機會。
克勞斯總統強調,大赦的形式是和解和寬恕原則的體現。大赦並非針對個人,其依據首先是量刑(刑期),其次爲一些補充性特性,如囚犯的年齡、犯罪類型和是否爲累犯。大赦不適用於逃犯。根據捷克司法部的估計,獲得大赦的囚犯預計爲7416人。
然而,克勞斯總統的大赦令在捷克社會引起軒然大波,無論是政治精英還是普通民衆都對大赦提出質疑。捷克主要政黨反應強烈。執政聯盟成員“零九傳統責任與繁榮黨”宣稱,政府未討論過大赦一事,其部長事先對此一無所知。大赦的範圍不當,似乎大赦旨在保護真正的罪犯,而非赦免輕罪。
在野黨社會民主黨則要求對內卡斯政府進行不信任投票,因爲內卡斯總理支持大赦。社會民主黨認爲,大赦的形式和範圍是令人難以接受的、不公平的。捷克即將於1月10日至11日舉行總統選舉,多名總統候選人對3月即將離任的克勞斯的大赦令提出強烈批評。
質疑大赦會動搖法治
目前,捷克國內對克勞斯總統大赦令的批評主要集中在如下幾個方面:其一,大赦可能會動搖法治。捷克最高法院院長布洛諾瓦強調:“每次大赦都應當有明確的原則”,但是本次大赦找不到明確的原則。布洛諾瓦承認總統有權宣佈大赦,但是她認爲大赦的理由不足。因此,布洛諾瓦擔心大赦會動搖法治。
其二,大赦的範圍過大,可能會對社會治安造成不利影響。捷克監獄系統共囚禁犯人2.3萬人,而本次大赦的犯人佔犯人總數的約三分之一。如此多的犯人迴歸社會恐將對社會治安造成不利影響。捷克犯罪學與社會預防研究所學者瑪蕾索娃認爲,預料約一半的獲釋囚犯將作爲累犯重回監獄。最新的民意調查表明,82.5%的受訪者不贊同克勞斯總統大赦的範圍。83%的受訪者擔心大赦對國家的犯罪率有影響。
其三,大赦涉及到捷克社會反響強烈的金融詐騙大案與腐敗大案,一些十惡不赦的罪犯將逍遙法外。民意調查表明,92%的受訪者反對大赦那些曾經參與嚴重經濟犯罪、詐騙、逃稅和腐敗的罪犯。據悉,捷克社會關注的一些大案的要犯成爲了大赦的對象。這些大案有:托馬斯·皮特爾稅收欺詐案、捷克足協前主席弗蘭蒂塞克·赫瓦洛夫斯基6千萬歐元貪污案、聯盟銀行破產案、趨勢投資公司詐騙案、進步投資公司詐騙案、H系統建築公司詐騙案和波爾迪鋼鐵廠內線交易案等。
其中,聯盟銀行破產案備受媒體關注。2003年該銀行破產,13萬人損失了170億克朗(約合6.8億歐元),7.5萬債權人向法院提出索賠要求。這是上世紀九十年代捷克盛行的典型的“掏空”中小投資者的白領金融犯罪。聯盟銀行的高管和董事會成員受到指控。另外,趨勢投資公司詐騙案也是一典型案例。1996年趨勢投資公司的管理層以不同手段將最有價值資產從投資公司轉移到其他公司,使公司損失14億克朗。
社會民主黨總統候選人傑恩斯特別爾稱,克勞斯的決定是“不可接受和難以理解的”,認爲大赦是“克勞斯送給他商業部門朋友的禮物”。社會民主黨主席索波特卡稱大赦導致那些捲入1990年代金融醜聞的罪犯獲釋,這些醜聞涉及到低價購買銀行和企業以及與私有化相關的腐敗。
捷克外長、“零九傳統責任與繁榮黨”總統候選人施瓦岑貝格強調,大赦只應當適用於輕罪,不應當適用於國家最大的醜聞案。基督教民主黨總統候選人羅伊託娃批評大赦適用於與國有企業相關的詐騙大案。她表示既不理解也不接受腐敗案件的主犯獲釋。
有觀察家稱,捷克民衆心情不佳,主要是因爲大赦可能導致一些詐騙和腐敗案的主犯逍遙法外。赦免這些主犯等同於建設不誠實的資本主義時期的正式結束,而這一時期正是1990年代克勞斯擔任兩屆政府總理的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