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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嚴交規』1月1日實施以來,引起社會強烈關注,『闖黃燈』扣6分的規定更引發廣泛爭議。日前,公安部交管局專門下發通知,要求各地交管部門對目前違反黃燈信號的,以教育警示為主,暫不予以處罰。
公安部表示,將深入聽取各方面意見,科學論證,根據我國道路交通管理的實際,進一步細化、明確對違反交通信號燈違法行為的查處情形和處罰規定,更好地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針對『闖黃燈』以教育為主、暫不處罰的最新規定,南方日報汽車周刊在網易汽車社區發起了網絡調查。調查結果顯示,支持和反對這一暫時規定的人數勢均力敵,而多數投票者主要認為對『闖黃燈』扣6分的處罰太重了。
在調查中,有19.76%的投票者選擇了『支持,改變駕駛習慣也有個過程』這個選項;有28.57%的投票者選擇了『反對,不處罰還是默許「闖黃燈』選項;而有高達46.91%的投票者認為『「闖黃燈」處罰太重了,應該減輕』;還有剩下4.76%的投票者表示『說不清楚』。
對『闖黃燈』進行重罰的規定,引起了車主急剎車的不適,但這有利於剎住很多駕駛者習慣『闖黃燈』的陋習。不過,讓人哭笑不得的是,在這樣的規定下,黃燈幾乎等同於紅燈。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6條規定:『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准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因此,黃燈僅起警示或緩衝作用,並不禁止通行。有專家建議,新交規因此需要對『闖黃燈』進行更多技術化處理。如可學習新加坡設置三個不同距離提示線的辦法,給予駕駛者更多的緩衝時間。
南方日報記者陳志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