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1月9日,甘肅省衛生廳發出有關《通知》,要求全省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及醫療機構做好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的醫療服務工作。醫療機構要按照有關要求,保證艾滋病患者接受醫療救治的權利,並嚴格落實首診(問)負責制,嚴禁推諉或拒絕診治。
省衛生廳明確全省各級傳染病醫院及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均爲艾滋病診療定點醫院。各定點醫院要強化醫務人員業務培訓,重點培訓艾滋病診療方案、工作流程、職業防護及醫院感染控制措施等內容,提高綜合服務水平。
同時,醫療機構要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艾滋病防治條例》有關要求,保證艾滋病患者接受醫療救治的權利。嚴格落實首診(問)負責制。對門診、急診、住院和自願諮詢檢測過程中發現的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要積極、科學、妥善地做好接診和相關處置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或者拒絕診治。在不具備提供相關醫療服務診療條件時,醫療機構要及時將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轉診至定點醫院,或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由衛生行政部門協調轉診等相關適宜;不適宜轉診的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由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定點醫院相關醫務人員到接收醫療機構開展醫療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