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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潘高峯江躍中)民革上海市委昨天披露的一組數據引人關注:2010年1月至2012年9月,全市農村基層幹部發生職務犯罪案件76起,涉案金額達5437萬餘元。該統計尚不包括村幹部非公共職務犯罪案件,如職務侵佔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和行賄罪、挪用資金罪等。爲此,民革上海市委準備在今年兩會上提交一份提案,建議加強農村基層組織監督預防幹部職務犯罪。
農村基層幹部職務犯罪呈現四大特點
據民革上海市委副主委董波介紹,近年來,隨着上海經濟社會發展和城市建設進程的加快,惠農補貼項目和補貼數額不斷增多,徵地拆遷量高位運行,農村基層幹部職務犯罪案件隨之高發。
民革上海市委調查分析,上海農村基層幹部職務犯罪呈現出以下幾個特點:
-涉案幹部面廣在76起案件中,涉案的村級人員依次是村支書記(21人,包含村支書記兼村委會主任5人)、村委會主任(6人)、基層副職(6人)、出納(1人)和其他人員(4人);涉案的鄉鎮機關幹部爲鄉鎮領導(6人)、部門負責人(23人)、鄉鎮企業負責人(3人)、財務人員(2人)和其他工作人員(4人)。
-涉案罪名多無論在村級組織還是鄉鎮機關,涉案職務犯罪罪名爲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三個罪名分別爲42起、26起、8起。
-涉案領域寬在村級,職務犯罪多涉及徵地拆遷、惠農補貼、工程項目等領域;在鄉鎮一級,則涉及審批主管、環衛事務、社區社會事務、動遷補償、工程建設、農機管理、土地規劃等領域。
-涉案金額大在村級,38起職務犯罪案件涉案金額達3934.02萬元;在鄉鎮一級,38起職務犯罪案件涉案金額達1503.75萬元。
建議加快建立健全村務監督機構
民革上海市委認爲,農村基層幹部職務犯罪高發,反映出在農村基層組織管理中,存在法治建設滯後問題,尤其是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民主監督流於形式、基層幹部用錢用權行爲缺乏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問題,存在對農村基層組織職務犯罪打擊力度不夠、對職務犯罪沒有形成強大的威懾力以及職務犯罪預防尚不到位的問題。
董波告訴記者,民革市委將在上海兩會上提案建議,採取切實措施,加快建立健全村務監督機構,並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強村級民主監督工作的意見》制定專門的實施條例,嚴格落實經濟責任審計的主體要求,確保審計的嚴格、權威以及保障村民對啓動審計的啓動權、參與權和對審計結果的異議權,確保農村基層幹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不流於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