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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胡明通訊員/廖喜良劉洪希)1月10日,市公安交警支隊政委李志堅率車管所、交管科等部門負責人對新實施的公安部第123、124號令進行詳細解讀。據其透露,目前闖黃燈違法行爲以警告教育爲主,暫不處罰,對因衝紅燈被電子警察抓拍有異議的,可申請行政複議。
新規實行後交通違法行爲明顯減少
公安部令第123號、第124號實施以來,全市衝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爲明顯減少,但不少市民對“闖黃燈扣6分”的做法紛紛提出了異議。
昨天,市公安交警支隊政委李志堅率交管科副科長張文龍、車管所副所長葉立明等人作客中山電視臺《熱點面對面》欄目,對今年新實施的部分交通法規作詳細解讀。
據介紹,鑑於部分地區目前不具備認定和處罰違反黃色信號燈通行交通違法行爲(即闖黃燈)的技術條件,根據公安部的最新要求,現階段對違反黃色信號燈通行交通違法行爲的,以教育爲主,暫時不予罰款、記分。
黃燈的主要作用是清空交叉路口,避免出現堵塞現象。交警部門同時提醒:儘管現階段已暫停處罰闖黃燈違法行爲,但爲了減少路口交通事故,希望廣大市民儘量避免闖黃燈。
據悉,司機在衝紅燈被電子警察抓拍後,交警部門在對抓拍的違法圖片進行篩查和錄入時,有嚴格的錄入規定和審覈程序,必需經過初審、複審和最終覈審三道程序,通過審覈後的纔會被確認爲交通違法行爲,錄入到交通違法系統。
市民如果對電子警察抓拍的交通違法圖片和違法行爲有異議,可向市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城區受理點(東區鬆苑路1號中山市政府正門左側約30米)或各鎮區行政複議受理點(鎮政府綜治信訪維穩中心)申請行政複議,確實有誤的、交警部門將依法變更或撤銷原處罰決定。
如何避讓校車有了具體準則
《校車安全管理規定》已於去年施行。按照規定,今年1月1日起,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避讓校車的,將對當事司機處罰款200元,記6分。但據瞭解,多數市民對應該如何避讓校車缺乏具體認識。
對此,李志堅介紹,當校車在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停靠時,後方車輛應當停車等待,不得超越。校車同方向有兩條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上行駛時,校車停靠車道後方和相鄰機動車道上的機動車應當停車等待,其它機動車道上的機動車應當減速通過。校車後方停車等待的機動車不得鳴喇叭或者使用燈光。違反上述規定的,將依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