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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溪插圖 H185
他是個有著精湛科研水平的教授級高級工程師,他也是個截留單位220餘萬元貨款的『罪人』。他設立小金庫,私分百萬公款給員工發福利,雖然自己分文未取,仍然要領受法律的懲罰。他自己覺得後悔,他的同事感到惋惜不已,而偵辦此案的檢察官也覺得,他的『悲劇』或許能給他人以啟示,澄清一些糊涂觀念,給大家敲響警鍾。近日,辦案檢察官接受了記者的采訪,從而讓我們了解了這起經濟犯罪案件的奇特之處。
欠錢案牽出賬目漏洞
2010年底,西城檢察院反貪局接到北京某研究院紀委的舉報線索,反映其下屬的一家發展公司經理潘勝建存在重大經濟犯罪的嫌疑。
潘勝建所在的發展公司是研究院非獨立法人的二級部門,沒有獨立財務,經營收入都要上交研究院。近幾年,發展公司因拖欠原料款,『拖累』研究院被起訴到法院。
應訴過程中,研究院的財務和法律審計部門對發展公司的財物狀況進行了細致的整理和調查。經過這一查,發展公司存在收支不符,賬目明細混亂等問題。研究院紀委立即要求潘勝建停職檢查,同時向檢察機關報案。
辦案檢察官調出了摞得和桌子一樣高的財務憑證一一核對。最後發現,發展公司生產的化工原料主要供應大油田,也經常會收到一些零散客戶購買原料的小訂單。這些個體戶一般都將現金直接交到經理潘勝建手中,也不會索要發票。很多這樣的小額交易並未入賬,被潘勝建截留。
經理截留220萬貨款
很多貪腐官員面對審訊會有很長一段時間的抵觸和反抗,不是鐵證如山百口莫辯,輕易不會招認。而年近70、身形消瘦、一頭花發的潘勝建似乎把什麼都看開了,也沒有什麼是他不能承受的。面對檢察官的訊問,他並未回避問題,直截了當地說:『你們想知道什麼就問吧。』
潘勝建說,由於沒有獨立財務,公司接到訂單後,應該由他代表研究院與客戶簽訂合同,對方把合同款付到院裡的財務賬號,由研究院開具銷售發票。但是一些零散的個體客戶,有時會直接到發展公司庫房用現金或者支票購買貨品。如果客戶不要發票,潘勝建發貨後就把錢自己留下。
利用擔任經理的職務便利,潘勝建自2004年至2007年,通過向零散客戶出售公司產品且不開具發票的方式,截留現金貨款220餘萬元。
截留是為員工發獎金
反貪檢察官聽到過各種各樣的貪腐理由,而潘勝建的犯罪『動機』讓他們有些意外。
潘勝建說,研究院以往是根據各單位當年的業績向各下屬單位發放獎金。但是幾年前,研究院突然改變了考核標准,以回款而不是出貨記錄來作為評判。也就是說,甭管你做了多少單生意,只要沒結回貨款,就不算業績。而發展公司的業務特點決定了賣出貨物後,常常過很久纔能拿到貨款,因此,實質上盈利的公司卻無法達到考核標准。
研究院改變考核標准的第一年,除了潘勝建是拿院裡發的年終獎之外,部門裡沒人拿到年終獎。員工們怨氣很重,工作也提不起精神來。
研究院考慮的是及時回款纔能更好地投入經營。但是潘勝建卻替員工們不甘心,『他們常年出差在外,忍受著艱苦的工作環境,辛勤工作,公司也一直處於盈利狀態,憑什麼拿不到年終獎?』
『院裡不發,我自己發。』潘勝建有點賭氣地開始用截留貨款的方式私設『小金庫』,由於貨物全部是發展公司獨立產銷,因此研究院只能看到賬面交易,根本不知道發展公司實際生產銷售了多少貨物。潘勝建自以為,只要把賬目做得模糊,研究院也發現不了問題。
幾年的時間裡,潘勝建集腋成裘,截留了220萬元全部存入公司的『小金庫』。其中105萬元給員工發放獎金,逢年過節還購買水果、海產品等作為福利。還有一部分錢用做公司的市場推廣招待客戶了。
領導自己沒拿一分錢
私分國有資產有時會與貪污犯罪攪和在一起,有的單位領導為了一己私欲,截留公款,大部分偷偷裝進自己的腰包,再拿出一些分給其他員工。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達到一定數額,還涉嫌貪污。
而潘勝建面對調查卻坦然地說:『我自己一分錢都沒有拿!』
截留220萬貨款,自己會一分沒貪?此事讓人很難相信。檢察官調取了發展公司用小金庫發獎金的記錄和領款簽字,上面的確沒有一筆屬於潘勝建。用於招待客戶的錢雖然不易查證去向,但賬目也基本對得上。調查中沒有發現潘勝建中飽私囊的證據。
事實上,作為處級領導的潘勝建,年終獎都是由研究院直接發放的,數額不算少,且旱澇保收。而手下員工就只能在達到研究院的考核標准後纔能拿到獎金。在研究院,潘勝建的薪水並不低,還坐擁科研成果,根本不缺錢,他在意的是他內心的『公平』。
潘勝建在訊問中說,他知道自己的行為是違反研究院和組織紀律的,但他覺得自己也沒有從中得到一分錢,萬萬沒有想到會觸犯刑法,會有這樣嚴重的後果。
潘勝建雖然年紀大,文化水平也相對比較高,但對法律的認知程度卻低得多。在他看來,自己業務精、閱歷深、工作年限長,只要不是將公有財產據為己有就不是犯罪,這也是此案發生的主要原因。
檢察官說,研究院屬於國有單位,歸國家所有,潘勝建供貨後截留貨款發獎金,屬於私分國有資產。無論他的初衷和動機是什麼,都無法抵消犯罪的本質。只要是將達到一定數額的國有資產私分,單位的直接責任人都要受到刑事處罰。
2011年11月,經西城檢察院提起公訴,西城法院判決潘勝建犯私分國有資產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並判處罰金。
潘勝建被依法查辦的消息傳開後,沒有像其他貪官落馬那樣的大快人心,共事多年的領導和員工更多的是惋惜。
即便『老潘』成了階下囚,可員工們仍然對他有著深深的感情。『他是一個好領導,非常敬業的老同志,和他共事很多年了,業務水平在整個院裡都很突出,哎,竟然出了這種事,真是糊涂,真是可惜啊!』發展公司的老員工說道。
『平日工作時,潘老總會給我們年輕同志指導業務,鼓勵我們多創新,多為公司創造價值的同時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沒想到會發生這種事。』年輕的員工說到這兒不免多了幾分傷感。『早知道獎金是老潘這麼弄來的,我們就不該要!』
檢察官找了每一個簽字領款的員工談話做筆錄,大家都知道院裡沒給他們發年終獎。對於獎金失而復得的原因,潘勝建沒有與人提起,下面的員工只管拿錢,自然也不會過問。
檢察官說,從法律上來講,潘勝建私分公款發獎金,每個人拿到的錢實際都是贓款。在案件查辦期間,單位雖然沒有明確表示要追繳,但依法完全可以要求職工如數退還。『好心』的『老潘』恐怕沒想到,『贓款』的性質注定他給員工發的是一個個『燙手的山芋』。
他的悲劇令人惋惜
活了70年,潘勝建經歷了苦難、抗爭和成就,然而又在人生的頂峰摔了下來。
上世紀40年代,潘勝建出生於北京。年輕時的他就飽嘗了命運多舛的滋味。文化大革命,他的家庭遭受重創,父母相繼離世;結婚之後找到了相守一生的人,可妻子又因病導致癱瘓,喪失了基本的自理能力。每當生活剛綻放希望時,苦難便接踵而至。
面對命運的玩弄,潘勝建一直在頑強地抗爭。他通過多年鑽研和努力,在專業領域中取得了處於國內外領先地位的成果,多次獲得國家級、部級獎項,被評為教授級高級工程師。
潘勝建也將自己的科研成果投入公司生產,讓一個固定資產只有十幾萬元的小部門在幾年間迅猛發展,業績突飛猛進,成了研究院的『頂梁柱』。
作為高級專家和重要經營骨乾,研究院在2001年延聘花甲之年的潘勝建擔任發展公司的經理,級別為正處級。作為研究院的『老人兒』,很多人都是潘勝建看著進單位,一天天成長起來的,就連40多歲紀委書記都尊稱他一聲『大潘』。
『老資格』、能力強、一人獨大的權力,讓潘勝建有了自作主張的條件,再加上淡薄的法律意識,犯罪也就絕非偶然。
70歲本該是頤養天年的年紀,潘勝建原本也可以帶著不凡的業績和同事的敬意終結他的職業生涯。然而,晚節不保,光環和美譽在法律的審判前都黯然失色。
對於這樣一個讓人情感糾結的人,檢察官縱然也感到有些惋惜,但仍然強調潘勝建行為的嚴重危害性。『一些單位的廉政教育不夠深入,部門間的監督制約缺乏有效機制,重點領導乾部權力的監管不成制度,也是各種違法違紀行為屢禁不止的重要因素。各單位應當在法制宣傳、防腐教育中以此為典型案例,加強警示教育,重視犯罪預防工作,避免國有資產流失,維護公職形象。』
本報記者孫瑩通訊員焦長銳施亮
(文中潘勝建為化名) J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