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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目主持張 棻周明傑
素描宋溪
勞教制度改革將在年內推進的消息,在本周引發了兩種不同的輿論態度,有人為改革在即而歡欣鼓舞,也有人擔心所謂『改革』只是細枝末節的『修剪』,或者換了件『馬甲』。
與此同時,『記者扮流浪漢暗訪救助站遭圍毆』的新聞更加劇了後者的懮慮——盡管《收容遣送辦法》早已被廢止,但很多城市救助站恐怕依然沿襲著收容遣送的管制型思路。同樣,勞教制度的改革會否陷入『換湯不換藥』的窘境,將在今年引發公眾的持續關注。
納入司法軌道,還是換件『馬甲』
『違法行為矯治法』終結勞教?
納入司法軌道,還是換件『馬甲』
1月7日上午,微博認證信息為『法制日報浙江記者站站長』的『法制洋蔥頭』陳東昇發出消息,稱『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今天上午在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上宣布,中央已研究,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後,今年停止使用勞教制度。』這條微博被網民們迅速轉發,『贊』聲一片,多家網站也引述了這一消息。人民網輿情監測室的數據顯示,這一話題在媒體和網絡上公布後,相關輿情熱度大幅昇溫,當天相關網絡新聞超過700篇,微博超過4萬條。
而隨後的媒體報道修正了這一說法,稱全國政法工作會議將包括『推進勞教制度改革』在內的『四項改革』確定為2013年工作重點,而非之前的『停止使用』。同時,業界人士推測,停滯多時的『違法行為矯治法』立法工作很可能重新啟動,用以取代現行的勞教制度。
後續報道引發了兩種截然不同的輿論態度。一些法學界人士和基層司法工作者對『違法行為矯治法』表示歡迎,認為這是將『勞教制度』納入司法軌道的有效途徑;但同時,也有不少業界人士和普通民眾擔心,變勞教為『違矯』只是改了個名字,『其對象,只是縮小版的勞教對象,其程序和勞教程序無實質性的差別,那麼我們可以說,勞教制度沒走,它只是縮水了,換了馬甲。』著名律師斯偉江在博客文章中寫道。
勞教體系內改革變化不大,
需審慎對待試點經驗
四地試點『違矯』,方案和進展不明?
勞教體系內改革變化不大,
需審慎對待試點經驗
到1月8日16時,相關輿情仍然處於繼續昇溫的態勢,有關勞教制度改革的網絡新聞已超過2000篇。那麼,伴隨這個話題突然進入公眾視野的『違法行為矯治』,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改變勞教制度呢?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委曾印發《違法行為教育矯治委員會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去年8月,有媒體報道,南京、鄭州、濟南和蘭州四地正在試點勞教制度的改革,試點工作由『違法行為矯治委員會』負責,但改革的具體方案和試點工作的進展一直未對外披露。著名維權律師李方平曾就試點改革的情況兩次申請信息公開,但一直沒有得到回復。
在這種情況下,長期關注勞教制度改革的學者們表示,應審慎對待試點出來的經驗和辦法。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憲政與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執行主任莫於川說:『我想做一個提醒,雖然全國已經有4個地方在做勞動教養改革的試點,而且已經有一些前期的總結或者經驗,但如果是先有觀點再去找證據的經驗,其數據很可能是選擇過的,其結論未必是科學的、公正的。所以,對試點出來的經驗、辦法,應該審慎地對待,這纔是科學的態度。』
而曾經到某試點城市參加過相關調研的中國社科院刑法研究室主任劉仁文則直言,感覺當地的試點改革變化不大。『去年媒體報道了試點情況之後,我曾經到一個試點城市參加過勞教問題的調研會,當地勞教局的領導和下面一些勞教所的領導在會上作了發言和工作報告,但對這方面都沒有提到什麼新的變化和本質的不同。通過這個例子,我個人感覺,因為目前的試點還是在傳統的勞教體系內進行,所以區別不大。』
雙方各執一詞,
公眾懮慮『換湯不換藥』
記者扮流浪者暗訪救助站遭圍毆?
雙方各執一詞,
公眾懮慮『換湯不換藥』
就在人們熱議勞教制度改革走向的同時,《三湘都市報》記者扮成聾啞流浪者暗訪長沙市救助站遭『圍毆』的新聞點燃了另一波輿論熱潮。1月10日,該話題在人民網輿情監測室的當日輿情熱點排行中名列第一,到當日中午11時,已有至少52萬網友參與討論和超過5萬條網友評論。
而長沙市救助站的回應否認了『圍毆』的說法,稱是『值班保安擔心其有精神暴力傾向,上前采取臨時約束性措施。由於互相推搡,其摔倒在地』,雙方各執一詞。
與此同時,有部分網友將此事和當下熱議中的勞教制度改革聯系起來,表達了自己的懮慮——
@廣州黃義傑:『收容遣送被取消了,現在起了個看起來更有人情味的詞:救助,但記者的暗訪卻證實了和原來的收容只是換了個詞而已。換成了救助但仍然還是對需要幫助的人冷眼相待,甚至拳腳相向。所以我擔心即使勞教取消了,會否換另一種面目出現?』
@李星文:『收容所已變救助站,變與沒變大家自己看。勞教制度也會變成違法行為矯治法,變與不變大家一起看。精神病院很快就「不能強制收治」了,變與不變還是一起看。』
@_餘捷_ :『難道又回到了當年收容站那套做法嗎。話說有次出差,在高速路邊勞教所入口,看到輛寫著救助站的面包車停在跟前,當時就有了些不寒而栗的聯想。』
點評
救助站輿情危機:
當事部門與媒體的對立
讓真相撲朔迷離
龐胡瑞
(人民網輿情監測室主任分析師)
湖南一起『記者假扮流浪漢,救助站裡遭毆打』的新聞事件被炒得沸沸揚揚。時至今日,雙方仍然各執一詞,針對相關問題糾纏不清。但很明顯,長沙救助站需要名譽止損已經刻不容緩。
輿情事件中,如何化解與媒體的對立情緒,達成輿論的共識?是地方輿情應對難以打開的心結。如今網絡的普及和全民上網的熱情使得領導乾部要學會在網民眾目睽睽的『玻璃房』裡工作。地方政府部門所面對的網絡輿論壓力以及輿論指數不斷增高。所以在善於管理媒體,進行輿論關切的同時,也要有輿論的『回應』能力。
從媒體角度來說,記者在新聞采訪中不可能保持絕對的客觀,這就要求政府部門、尤其是宣傳部門與新聞發言人對熱點輿論能夠有『接招』的能力,針對媒體報道客觀傳遞事實信息,不卑不亢,這也正是保護民眾『兼聽權』的要求。
曾有基層宣傳部長向筆者透露,僅山東一縣區在一年內接待的各類記者量就超過1000人次。那麼,正如民政部面對『15個電話找不到采訪對象』的問題,要做到『善待媒體』、『善待輿情』,就需要政府部門保持與話語權媒體的長線聯系,善於使用互聯網營造輿論氛圍,堅持輿情監測的常態化。
保持從容的輿情『回應』能力不是拒絕輿情回應,而是實現信息發布的真實性和客觀性。政府部門在面對輿情事件時候,要敢於面對復雜的輿論場,『敢說話』、『說真話』,也許真話不夠『好聽』,但真實的信息與客觀的反映總能獲得民眾的認可。
長沙救助站危機是此類危機中近期較有代表性的一個,相關部門與媒體的對立讓真相撲朔迷離,我們更期待共識點的早日到來。
建言
社區矯正入刑倒逼勞教改革,要麼取消,要麼『分流』
中國社科院刑法研究室主任劉仁文
很多人在討論勞教問題的時候,提到了『社區矯正』,實際上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八』已經明確地把這個制度寫進去了。社區矯正主要是針對一些構成輕微犯罪但可在監獄外執行的人使用的,比如被判處緩刑、管制或者保外就醫等。經過多年的試點,效果不錯,重新犯罪率很低,而且這些人能夠和家人、社區保持聯系,將來回歸社會也沒有障礙。
社區矯正寫入刑法之後,也倒逼了勞教制度的改革。因為勞教的對象是不構成犯罪的違法者,而構成犯罪的人,如果罪行輕微還可以在監獄之外通過社區矯正執行,不構成犯罪的人反而要關進勞教所,並且最低要一年以上,這在邏輯上就出現一個悖論。勞教是一個行政處罰,處罰力度應當在刑法之下,但它的處罰反而比判處社區矯正的輕微犯罪還要重,這個邏輯就混亂了。
我認為,將來勞教改革的具體方案,必須同《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銜接起來。要麼取消,要麼針對具體的情況,分門別類納入《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去『分流』。其中一部分就可以借鑒現在的『社區矯正』,比如強制戒毒,一開始可能需要一段時期人身自由的限制,之後如果效果比較好了,就可以放到社區裡去鞏固效果。
出臺全新法律,『矯治』方式需有突破
莫於川(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憲政與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執行主任)
我個人傾向於在法治化的前提下,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出臺《違法矯治法》來替代掉現行的勞教制度,而不是簡單地修修補補。
如果現有的勞教制度不先被廢除,而只是對現有的工作人員進行一些法律知識的培訓,勞教場所、執行人員等等現有的秩序還在運行,只不過增加了法律的保障,那勞教的功能是不是會更強大,是不是會產生更壞的結果?
在我看來,如果用『違法行為矯治法』來取代勞動教養制度,必須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出一部全新的法律,在立法的時候,要注重群眾的參與,最終的表述需要達到很高的共識水平纔能取得公眾的信任,並取得比較好的實施效果。
違法行為矯治的適用對象、適用條件、適用程序都應該法治化,千萬不要像勞教制度那樣承載過多的功能,被無限擴大使用甚至濫用。
另外,對於違法行為矯治的方式,是否也可以有所突破?那種把違法人都集中起來,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是否能取得良好的矯治效果?我曾經學過社會學和心理學,我個人認為,剝奪了違法人人身自由,把他們拘在一起,可能使他們互相影響,而且,這種方式還會摧毀他們的人格尊嚴,結果更讓他們仇視社會、仇視他人,割斷他們與社會的正常聯系,其實不利於他們的再社會化,最後反而成為不穩定因素。對於輕微違法行為人,采用在社區矯治、在原工作場所矯治、強制做義工等方式可能會取得法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