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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車上邂逅自稱醫院外科副主任的陸某,宋女士本以爲走了“桃花運”,卻不想被騙去8萬餘元。日前,經崇明縣檢察院以詐騙罪提起公訴,陸某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4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2012年3月,宋女士在公交車上搭識了一陸姓男子,該男子自稱是醫院的外科副主任。兩人一路上交談甚歡,並在分手時互留了手機號碼。之後,陸某便經常打電話、發短信。綿綿情話讓宋女士一步步落入“桃色陷阱”。
3月底,陸某謊稱自己的錢在定期的存摺上,取出來會有損失,以請客送禮、着急還錢等理由向宋借錢。宋某先後借給其6.9萬餘元。此後,陸又以補貼前女友的分手費爲由從宋女士處拿到1.3萬餘元。僅僅一個多月,宋女士就先後借給陸某8萬餘元。
與此同時,就職於一家證券公司的宋女士一直勸說陸某來自己公司開戶炒股,幾次催促仍不見陸前來開戶。宋女士漸漸起疑,之後發現陸某已關停了手機,於是向警方報了案。
本報記者郭劍烽通訊員叢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