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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許超聲)管理層嚴打新股業績變臉不手軟,中國證監會昨天宣佈,由於東吳證券上市後利潤大幅下滑且違反了信息披露的有關規定,對該項目的保薦機構中信證券及其保薦代表人採取了監管措施。這是去年以來證監會第二次因所保薦項目業績變臉而對中信證券開出罰單。經證監會調查,東吳證券2011年12月9日刊登招股說明書,此前業績已出現大幅度下降,發行人、保薦機構未在會後重大事項承諾函中如實說明有關情況,發行人亦未在招股過程中作相應的補充公告。此外,東吳證券在主板公開發行上市當年的營業利潤比上年下滑幅度超過了50%。因此,中國證監會根據相關規定,對發行人東吳證券、保薦機構中信證券分別採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對中信證券保薦代表人邵向輝、周繼衛採取了9個月不受理與行政許可有關文件的監管措施。監管措施已於2012年10月26日生效。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中國證監會將繼續深化“以信息披露爲中心”的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加大對市場違法違規行爲的打擊力度,對涉嫌違法犯罪的堅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