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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前輪將井蓋軋飛,後輪重重地撞在了井沿上,造成車輛嚴重損壞。是否應該有人對車主的損失承擔責任呢?日前,本市河北區人民法院的判決告訴人們,排水井的管理者應該賠償車主的損失,因爲他們的疏於管理已經對車主構成侵權。
汽車軋飛井蓋後受損
2012年8月的一天中午,劉女士駕駛自己的汽車沿中環線行駛到民權門立交橋,然後左拐到立交橋東側下橋時,其車輪軋到了一個排水井的井蓋上。讓劉女士想不到的是,井蓋彈起來之後,汽車的後輪重重地與井沿撞擊在一起。造成車內的正副氣囊全部彈出,而且左後輪輪胎爆胎。事發後,驚魂未定的劉女士立即報警,排水井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也來到現場查看情況。
在修理汽車時,劉女士得知,她的汽車後車輪鋼圈、輪胎以及主副氣囊和氣囊傳感器受到嚴重損壞。此後,劉女士就賠償問題與排水井管理部門進行了協商,但雙方未達成一致,劉女士將該部門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其車輛維修費3萬元。在案件審理期間,經價格認證中心評估,劉女士車輛的維修費用應該爲2.4萬元。於是劉女士又變更了索賠數額,要求對方賠償2.4萬元,並支付其在車輛停駛期間產生的交通費用3200餘元,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排水管理部門的代理人辯稱,涉案排水井的確是該部門負責管理,但他們已經對該井盡到了維護保養義務。雖然因下雨排水井向外冒水,使得井蓋鬆動。但劉女士駕車超速,將井蓋上的鎖和銷子破壞,最終造成前輪將井蓋軋飛,後輪撞到了井沿上。該代理人表示,劉女士有責任,被告只同意賠償50%費用。
法院經審理認爲,涉案排水井系被告管理,被告應按有關工作規程加強管理。由於被告在巡查、管理中出現漏洞,對排水井未及時進行維護,致使原告車輛的後輪與排水井的井沿發生碰撞,造成車輛受損。對此被告應該承擔侵權責任,並對原告的經濟損失給予賠償。
原告主張車輛停駛期間發生的交通費,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被告認爲原告駕駛車輛超過限速,致使排水井蓋被軋飛,造成涉案車輛受損,因沒有提供證據證明“車輛行駛速度與導致排水井蓋被軋飛之間的必然聯繫”,故法院不予支持。
設施管理單位需擔責
本市律師宋曉毅在接受採訪時表示,設施的管理單位對該設施負有管理責任,應當保證設施的安全運行和使用,不能因爲管理不善而危害到他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如果損害了他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管理部門就應該承擔侵權責任。我國《侵權責任法》規定,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爲人有過錯,行爲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雖然被告辯稱,原告也有責任,但未提供相關證據。所以根據損害結果,被告應該承擔侵權責任。
律師提醒市民,在遭遇類似侵權時,可以向設施的所有人和管理人要求賠償,也可以通過訴訟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而設施的所有人和管理者應該加強對設施的巡視和維護,儘量避免糾紛的發生。
新報記者張家民通訊員王剛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