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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22歲青年孫某在緩刑期間,與朋友合謀搞“惡作劇”,向朋友的父親發送恐嚇短信敲詐勒索2萬元,結果在銀行門口被警方當場抓獲,其被撤銷緩刑,與新罪並罰入獄。
2012年2月,青年孫某在朋友小海(化名)的提議下,合謀搞“惡作劇”索要“零花錢”,孫某使用自己的手機以小海的安全受到威脅爲由,向小海的父親發送多條恐嚇短信,要求向指定銀行卡匯入2萬元。小海的父親及時報警,孫某和小海在銀行門口的ATM機上查詢匯款時被公安民警當場抓獲。
年僅15歲的小海不用承擔該案的刑事責任,當時22歲的孫某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經查,2008年,孫某因爲在山東老家打架,受到過公安機關行政拘留處罰,2011年因犯盜竊罪被當地法院判處拘役6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3000元。
日前,北辰區法院經審理認爲,孫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因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得逞,構成敲詐勒索罪,系犯罪未遂,依法減輕處罰。孫某曾因犯罪被判處緩刑,在緩刑考驗期內犯新罪,應當撤銷緩刑,與新犯之罪實現數罪併罰。
法院一審判決,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年、拘役6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記者馮琳通訊員於翔劉志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