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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運輸隊司機駕駛大貨車在禁行區域內撞死過馬路的行人,交管部門經認定,司機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因其自首並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日前,本市法院一審對該名交通肇事司機適用緩刑。
2012年9月的一天晚上,某運輸隊司機馮某駕駛重型自卸貨車(後經檢測制動性能不合格、前照燈不合格),在禁行區域內沿北辰區普濟河道北側第一條機動車道由東向西行駛至三千路口以東150米處,一名行人正由南向北穿過中心隔離花壇,馮某駕駛貨車的前部左側撞到行人,車左側前輪將行人碾壓,導致行人當場死亡。後經交管部門認定,馮某負事故全部責任,行人不承擔事故責任。案發後,馮某及時撥打110報警,並在現場等候處理,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肇事貨車的車主以及馮某的僱主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協議,一次性賠償各項經濟損失47萬元,死者家屬表示諒解、不再追究馮某刑事責任。
日前,北辰區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馮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駕駛制動性能、前照燈不合格的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通行,未保證行車安全,發生交通事故,導致一人死亡並且負事故全部責任,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鑑於被告人系自首,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依法從輕處罰。一審判決馮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記者馮琳通訊員於翔劉志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