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周以明通訊員楊彰立)近日,貴州省息烽縣檢察院、法院、公安局聯合會籤《關於未決在押人員羈押表現納入量刑建議的工作意見》。《意見》規定,從2013年起,對於羈押在息烽縣看守所尚未作出一審判決並將由息烽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在押人員,由看守所採用百分制計分法進行考察評定,通過考評在押人員羈押期間的表現是否有從重、從輕量刑情節,客觀真實地提出書面評定意見,由檢察院駐所檢察室審覈、公訴部門審查後移送審判機關作爲量刑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