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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實施後,新罪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在司法實踐中存在適用罪名難、追逃取證難、挽回損失難、長效穩控難等“四大難題”。近日,江蘇省海安縣檢察院多措並舉,積極破解這“四大難題”。
2010年5月,犯罪嫌疑人戴靖成立海安縣某服裝廠,並設點招募工人,爲南通某服飾有限公司加工服裝。2012年2月,南通某服飾有限公司曾支付給戴靖所經營的服裝廠加工費25萬元,然而犯罪嫌疑人戴靖不僅拒不支付本廠100餘名工人自2011年11月至2012年1月的工資共計30餘萬元,而且爲逃避債務外出逃匿,在逃匿期間還變賣機器設備,並將所得錢款14.5萬元用於個人消費,工人因曾多次向其索要工資未果而上路攔截車輛和行人,造成交通堵塞,並集體向政府討要說法,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2012年4月28日,海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曾以公告形式向該廠送達《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責令犯罪嫌疑人戴靖支付工人工資,但其仍然繼續逃避支付。該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遂於2012年7月16日將案件移送海安縣公安局,海安縣公安局於同年9月2日立案偵查,9月12日在張家港市成功將戴靖抓獲,並於同年9月20日提請海安縣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海安縣檢察院受理案件後迅速展開了以下工作。
一是召開聯席會議,達成共識,破解“適用罪名難”。鑑於該案是刑法修正案(八)實施以來所遇到的首例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案件,海安縣檢察院經認真審查後,首先要求縣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關於加強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查處工作的通知》要求,將此類案件信息及時通報該院。同時,該院立足法律監督職能,邀請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及縣公安局、縣法院召開聯席會議,根據當地實際,就立案標準及移送通報程序等,制定《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制度》,以增強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認定的可操作性。
二是提前介入偵查,把握關鍵,破解“追逃取證難”。爲進一步引導偵查,及時固定證據,該院指定辦案經驗豐富,理論功底深厚的檢察員提前介入偵查,制定了詳細的取證方案,引導公安機關收集戴靖經營的海安縣某服裝廠從南通某服飾有限公司的進賬明細,以及戴靖委託他人代收貨款15萬元的委託書等書證,以此證明嫌疑人有能力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與此同時,還引導偵查人員收集犯罪嫌疑人多次購買大量彩票、隱匿期間祕密低價變賣機器設備及用他人名義購買汽車等書證或證人證言,從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主觀故意出發,固定證據材料,形成完整的證明體系。
三是深入調查走訪,外圍突破,破解“挽回損失難”。鑑於戴靖將變賣的資產用於揮霍所剩無幾,挽回損失難也是辦理該類案件的一大難題。爲此,該院在依法審查並於2012年9月28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戴靖的同時,一方面主動聯合公安機關,及時向被害人通報案件的進展情況,積極做好百餘名被害人的安撫工作,勸解被害人相信司法機關一定會全力追繳贓款,幫助被害人挽回損失。另一方面深入調查走訪,從外圍突破,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積極動員犯罪嫌疑人的妻子、父親及弟弟主動幫助戴靖支付欠款,爭取寬大處理。目前,戴靖及其家人已籌集近30萬元的工資款交給警方,百餘名工人聞訊後情緒也有所穩定,有效制止了被害人羣體上訪、越級上訪。
四是利用檢察建議,着力防範,破解“長效穩控難”。該院準確把握立法初衷,準確適用法律的同時,注重從辦案中分析問題產生的根源,充分利用檢察建議,推動民事、行政手段救濟勞資糾紛途徑的完善,進而發揮法律監督的整體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