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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永建
蘭考“1·4”火災發生後,如何有效發揮、規範民間收養羣體作用,成爲大衆關心的一個問題。解決問題有兩條,態度要正確,方法要得當。
目前,蘭考有關方面準備對全縣存在的各類安全隱患進行拉網式排查,並依法嚴厲打擊民間非法收養行爲。拉網式排查的工作方式是不是有效率?爲什麼不先讓民間收養者自己到相關部門報告?“依法嚴厲打擊民間非法收養行爲”包括哪些?從蘭考有關部門言行裏感覺到,對民間收養羣體還存在某些隔閡和排斥。
1月6日,民政部發出通知要求,對個人和民辦機構收留孤兒情況進行全國性大排查。通知強調兒童優先原則,明確分類處理的工作方法,要求對四種常規的收養情況有針對性給予幫助和處理,從而將打擊對象準確鎖定在“借收留孤兒募捐牟利或操縱孤兒從事違法活動”。相信在有關部門指導下,民間收養行爲能規範起來,真正對政府相關工作發揮補充作用。
下一步孤兒收養路如何走?還應理性處理好政府福利機構和民間收養的並存關係。有關人士認爲,孤兒救助是國家行爲不等於政府包辦,應當政府辦和民辦並舉,政府可以通過購買服務並加強監管,鼓勵和支持並規範民辦,從而動員社會資源,提高收養效率和水平。對於目前條件不具備的民間收養機構,政府當着眼於幫助解決條件問題和合法性問題。由此,社會建設纔會大踏步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