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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20日9時左右,保姆王某像往常一樣一手端着狗糧,一手牽着狗鏈子走過臺階,準備把狗關進籠子後再餵食。但那天狗有些激動便掙扎起來,又加之當天下雪路滑,保姆就在下臺階的時候摔倒了,之後僱主的司機周某開車將其送往醫院。王某治療此次摔傷共花費醫藥費兩萬餘元。經鑑定,王某摔倒致右橈骨遠端粉碎性骨折。事後,王某向僱主張某夫婦索要相關費用未果,便將二人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張某夫婦負擔其因喂狗摔傷花費的醫療費等系列費用共計5萬餘元,並支付2200元工資。
庭審中,張某夫婦稱事發當天其實是王某放假休息的時間,王某是在放假期間自行回到僱主家中從事家政服務,爲此提供了小區物業公司前臺的記錄,表明保姆王某放假兩天,喂狗、餵魚的差事交給司機周某。
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認爲,王某雖是在爲張某夫婦提供服務期間受傷,但是張某夫婦已經證明事發當天是王某的休息日,所以王某要求張某夫婦承擔侵權責任不予支持。但考慮到王某是在爲張某夫婦提供服務時受傷,並且放棄了休息的時間,張某夫婦作爲受益方,應在合理範圍內給予王某適當補償。最終,法院酌情判令張某夫婦補償王某1萬元,並駁回王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郭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