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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陳東昇本報見習記者王春
隨着城市經濟社會的不斷髮展,人們對生活環境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在很多人看來,好的樓盤,更需要有好的物業。然而,如果請來的物業公司、物業管理服務沒有“達標”咋辦?
去年,浙江省嘉興市南湖區人民法院共審理物業服務合同案件323件,絕大多數都是物業公司起訴業主催討物業費,訴訟金額基本不過萬元。業主大多反映物業公司服務質量低、安保措施差、房屋質量存在問題等,導致其拖延繳納物業費。
在審理這些案件中,法官發現,開發商的不負責任、業主委員會的不作爲、部分物業公司服務管理不到位,是導致物業糾紛頻發的幾大因素。
“比如,很多業主拒交物業費就是因爲房屋存在質量問題,根源在於,開發商在房屋建設中偷工減料,導致房屋質量不過關,交付十年未到,就已成爲老小區。”法官表示,從法律角度講,房屋質量問題非物業服務合同審理的焦點,業主需另案起訴,但從業主個人維權來說,以房屋質量起訴開發商,是耗時、耗力、耗資的一樁麻煩事。因此,業主寧願選擇不交物業費,表示無聲抗議。
再比如,很多小區物業公司實際上也存在服務質量不到位等問題,特別是小區內車位的管理、安保巡邏問題等,但個案中,業主大都存在舉證困難的問題,導致法律上的不利後果。而業主委員會,作爲業主維護自身權益的保護傘,很多時候未發揮集體向開發商維權、維修基金的使用、更換物業公司等應有的作用,導致後果是,業主個人的弱勢無法對抗開發商、物業公司等,只能以不交物業費消極應對。
業主不交物業費,物業公司難以維持,服務質量愈加下降,業主意見累積,最後,矛盾激化,形成惡性循環。這在拆遷小區中特別明顯,房屋質量不高、業主意見大、物業收費低,相應的服務質量也低,不交物業費的情況,更比比皆是。
面對此類問題,法官表示,拒交物業費,是不明智的做法,得不到法律支持,也容易造成物業服務關係的惡性循環,實不足取。建議市民要積極學會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首先,對於房屋質量問題,一定要在最初發現階段就向開發商主張,並以照片、公證、協商筆錄等形式收集固定證據。其次,對於小區整體存在的質量問題,要充分發揮業委會的作用,以集體力量保障權益。再次,對於物業公司服務質量不滿意,如果個人多次交涉無果,也可以通過業委會向物業公司施壓,甚至更換物業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