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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近日,重慶市江津區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過失致人重傷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案件。
屈明昌是重慶市江津區李市鎮的一位農民,2011年10月15日上午,屈明昌發現江津區某中學學生張某與幾個同學在自己的承包地裏偷摘柑橘,便邊吼邊追。屈明昌在一處田坎將張某捉住,屈明昌一隻手抓住張某的衣領,另一隻手卡住張某的脖子,叫他寫出其餘幾個偷摘柑橘小孩的姓名。此時,正在旁邊的張某的外婆周在富上前叫屈明昌放了張某,並說願意賠錢,屈明昌不同意,周在富便伸手去拉屈明昌的右手。屈明昌順手一掀,將周在富摔倒在田坎上,導致她左股骨頸骨折。2012年4月10日,重慶市江津區司法鑑定所鑑定周在富四級傷殘。周在富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屈明昌賠償其經濟損失86705.08元。
法院經審理認爲,屈明昌的行爲已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在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多次對雙方進行調解,近日終於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由屈明昌賠償周在富經濟損失47000元,周在富對被告人屈明昌表示諒解。隨後,法院依法作出可對被告人屈明昌免於刑事處罰的判決。 (徐偉石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