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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依據國家和本市關於超限運輸管理的有關規定,本市制定出臺的《天津市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城市道路管理辦法》從本月起實施。《辦法》進一步明確了超限運輸車輛的外廊尺寸。同時對反覆多次違法,拒絕、阻撓或以其他方式妨礙路政治超執法的,可加重處罰;對以暴力、威脅手段妨礙路政治超執法的,可直接按照法規規定的最高限進行罰款。
運輸車輛車貨外廓尺寸超出規定標準的視爲超限車輛。標準明確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裝箱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4.2米以上);車貨總長18米以上;車貨總寬度2.5米以上都屬於超限行爲。此外兩軸車車貨總重量超過20噸;三軸車車貨總重量超過30噸;四軸車車貨總重量超過40噸;五軸車車貨總重量超過50噸;六軸及六軸以上車車貨總重量超過55噸同樣視爲超限。特別注意的是即便沒有超過以上兩個規定標準,但超過城市道路、橋樑特殊限定標準的運輸車輛也屬於超限情況。
超限運輸車輛確需行駛城市道路的須到城市道路管理部門辦理行政許可手續,申領超限車輛行駛城市道路通行證,並按照收費標準交納超重車輛過橋損失補償費等相關費用。超限車輛行駛城市道路須持城市道路管理部門核發的通行證,並按指定時間、路線、速度行駛。
對於非法超限運輸車輛,相關部門將責令違法行爲人自行將超限重部分卸載;拒不卸載的,可依照《行政強制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予以強制卸載,消除違法行爲。
《辦法》中提出對經檢測超限重未超過10%的,消除違法行爲,依法收取賠(補)償費,給予批評教育後放行。對超限重10%以上的,消除違法行爲,依法收取賠(補)償費並處罰。對於超限重10%(含10%)以上的非法超限運輸行爲,分情形,處二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於其他非法超限運輸行爲,按下列標準實施處罰:車貨外廓尺寸超過限定標準的,處五百元罰款;使用租借、轉讓、塗改、僞造的通行證的,對個人處二千元罰款,對單位處五千元罰款;持有效通行證,但未按規定時間、路線、速度行駛的,處二千元罰款;車輛、貨物與通行證不符的,處二千元罰款。有上述情形且車貨總重量超過55噸或超過軸載質量100%以上的,在法規規定的幅度內從重處罰。
此外,對反覆多次違法,拒絕、阻撓或以其他方式妨礙路政治超執法的,可加重處罰;對以暴力、威脅手段妨礙路政治超執法的,可直接按照法規規定的最高限進行罰款。記者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