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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情觀察
秦淮川
2010年12月24日是重慶開縣肖婆婆69歲的生日,衆多親友趕到肖家爲其過生,肖婆婆的兄弟、64歲的老肖也來了。午飯時,熱情的肖婆婆拿出自泡藥酒待客,老肖喝了六七兩,後醉酒摔傷。晚飯時,在肖婆婆的勸酒下,老肖又喝了六七兩白酒。重慶市開縣人民法院近日判決,醉酒者自擔責50%,主人家擔責50%。該案主人家的熱情換來“最貴的勸酒罰單”——要賠33萬餘元(1月13日《廣州日報》)。
一紙“罰單”33萬元,面對被稱作“最貴的勸酒罰單”,不知肖婆婆是否爲當初的熱情勸酒而懊惱,又或者會不會喊冤?其實,說冤真不冤,這是一個警醒。應該把這張“最貴的勸酒罰單”當作具有警示意義的一個案例加以解剖。
現實生活中,不少人也許都有這樣的經歷,與朋友聚餐或者參加宴席,常常遭遇勸酒,你要是不喝,勸酒者會說你裝,認爲你不識擡舉甚至大爲不快;你要是喝吧,明顯不勝酒力,這是拿自己的身體健康開玩笑。有時,一些勸酒已經明顯成了道德綁架,或者近乎不喝也得喝的地步了。可以說,在不少地方,勸酒文化已經變得越來越畸形,勸酒者的邏輯是,你不喝就是不給我面子,就是看不起我,你不喝就別打算離席。聚會本來是開心事或者喜慶事,結果爲喝酒而傷了和氣,何苦?
勸酒,逼人喝酒,甚至灌酒是極其令人反感的。特別是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的實施,“醉駕入刑”,如果有人開車了還勸酒,這就是把人往火坑裏推,是逼人犯罪。此外,有的人身體不舒服或者本來就不能喝酒,也不應該勸酒。還有一種情況是,有的人本來已經喝得差不多了,但勸酒者出於種種目的仍然熱烈勸酒,不醉不休,這也不可取。當然,勸酒者會說,聚會時喝點酒能調節氣氛,拉近距離,增進感情。其實酒不是增進感情的唯一潤滑劑,如果強人所迫,不僅不能增加感情反而會傷感情,撕破臉皮。
近年來,醉酒官司層出不窮,教訓慘痛,不少情況是,當事人因醉酒傷亡,而在一起喝酒的人往往都承擔了一定責任。比如媒體曾報道了這樣一起案例,2009年3月12日夜間,張某、王某在飲酒後,將喝醉的酒友宋某送至張某租住的院內一未完工的改建房內後離開,導致宋某酒精中毒後凍死。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分別判處張某、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賠償死者家屬近40萬元。
與重慶的案例相比,這起案例更嚴重,當事人之所以獲刑既與勸酒有關,也與沒有盡到照顧義務有關,構成了過失致人死亡罪。很顯然,因醉酒而出現傷亡事故,勸酒者就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甚至還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中國人善飲,酒本身沒有原罪,但是在喝酒時應該堅持一些原則,在勸酒時應該注意不少事項,比如不勉強別人喝酒,如果對方身體不舒服或者駕車,就一定不勸酒;如果有人喝醉了,應該將醉酒者安全送至家中;如果有的人醉酒嚴重,出現了身體不適,還應該送往醫院等等。
勸吃不勸酒,真正尊重對方,就別勸酒或“灌”酒。在重慶這起案件中,主審法官提醒,春節將至,親朋聚餐時應勸酒有度,過度勸酒致人醉酒受傷,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實際上,不獨春節,在一般時候也不應該勸酒或“灌”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