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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錦濤同志在十八大報告中談到依法治國問題時提出了“法治思維”概念。他指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增強全社會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識,提高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所謂“法治思維”,就是指我們在做事,或判斷某種行爲或現象的對錯、是非、正當性時,都應從“是否符合法治原則和法治要求”的角度思考,嚴格依法辦事,而不能只依個人好惡,或依隨心所欲的情緒,或從某個領導的旨意出發行事。
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前提
2012年12月5日,習近平總書記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佈施行30週年大會上回顧了我國憲法制度的發展歷程。他指出:“我國憲法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確立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發展成果,反映了我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爲歷史新時期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則、重大方針、重要政策在國家法制上的最高體現……30年來的發展歷程充分證明,我國憲法是符合國情、符合實際、符合時代發展要求的好憲法,是充分體現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權利、充分維護人民根本利益的好憲法,是推動國家發展進步、保證人民創造幸福生活、保障中華民族實現偉大復興的好憲法,是我們國家和人民經受住各種困難和風險考驗、始終沿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前進的根本法制保證。”
他進一步指出,要實現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目標要求,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是“全面貫徹實施憲法”。
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前提。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爲根本的活動準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爲,都必須予以追究。
依憲行事關鍵在於三個方面
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我們要堅持不懈抓好憲法實施工作,把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依憲行事關鍵在於三個方面:一是堅持黨的領導,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這一政治發展道路的核心思想、主體內容、基本要求,都在憲法中得到了確認和體現;
二是加強人權保障,以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爲根本,以增強黨和國家活力、調動人民積極性爲目標,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切實保障公民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擴大社會主義民主,發展社會主義政治文明;
三是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進程。
這就需要樹立合憲意識,即在各種社會規範發生衝突時,以憲法爲準,唯有符合憲法規則、要求、精神的,纔是合理和合法的。一種行爲或現象的合法性,首先在於它的合憲性,唯有合憲的,纔是合法的。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的那樣,“要以憲法爲最高法律規範”。某些行爲,如強制拆遷、驅趕小攤販,表面上看是依法行爲,在本質上卻是在擾民或侵犯人權,是違憲行爲,這類行爲必須加以否定。
權力始終用來爲人民謀利益
習近平總書記最後指出了憲法的核心內容和根基,這就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他說:“憲法是每個公民享有權利、履行義務的根本保證。憲法的根基在於人民發自內心的擁護,憲法的偉力在於人民出自真誠的信仰。只有保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憲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羣衆,憲法實施才能真正成爲全體人民的自覺行動。”
他深刻地指出,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關鍵是依憲執政。新形勢下,我們黨要履行好執政興國的重大職責,必須依據黨章從嚴治黨、依據憲法治國理政。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領導人民執行憲法和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真正做到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帶頭守法。
各級領導幹部要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努力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各項工作。要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違法要追究,保證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爲人民謀利益。
堅持黨的領導,依據憲法治國理政,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是這次講話的關鍵詞,它印證了十八大報告中提到的一個詞:人民至上,這也是這一年來中國政治生活的一個亮點詞。
(作者系中共中央黨校政法部教授,政治學、法學博士生導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