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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靜海縣人民檢察院利用“一庫四點信息比對系統”成功追訴兩名“另案處理”人員,並督促公安分局網上追逃兩人,有效地履行了法律監督職責。
靜海縣人民檢察院自2008年開展對公安機關“另案處理”人員的監督工作以來,始終堅持以信息化平臺爲依託,不斷探索迅捷高效的監督方式。2010年10月,該院自主研發了以“另案處理”數據庫爲基點,偵監、公訴、監所及控申四信息比對點爲支點的“一庫四點信息比對系統”,形成了信息共享、全程跟蹤的網絡監督體系。該院“一庫四點信息比對系統”啓動以來,已經錄入“另案處理”人員874人,通過比對系統追捕追訴5件5人,實現了從手工比對到信息網絡比對,從偵監部門單兵作戰到偵監、公訴、監所、控申等多部門聯動監督的轉變。不但提升了工作效率,而且增強了“另案處理”監督工作的實際效果和監督範圍,較好地履行了法律監督職責,維護了法律的公平公正。
建立“另案處理”數據庫,搭建信息共享平臺
“另案處理”數據庫由偵查監督科、公訴科內勤共管,專門負責將公安機關移送的“另案處理”人員的基本情況、基本案情、強制措施、“另案處理”理由等情況輸入到數據庫,使數據庫成爲一個信息共享平臺。
每月末,偵監部門按照信息庫資料,主動走訪公安機關和辦案單位,逐人、逐案地進行跟蹤瞭解,並將“另案處理”人員的處理情況及時錄入數據庫。本次對兩名犯罪嫌疑人成功追逃,就是偵監科向數據庫錄入一起聚衆鬥毆罪案中的“另案處理”人員基本情況時,發現公安機關《提請逮捕意見書》中標明犯罪嫌疑人王某、孟某某二人在逃,但案卷中並無網上追逃證明與相關情況說明,遂根據《靜海縣人民檢察院對提請逮捕案件中“另案處理”人員的監督辦法》的相關規定,要求公安機關上網追逃,並將處理結果輸入到數據庫備案,供公訴、監所、控申等部門予以監督。
通過“四點”進行錄入比對,形成全程監督鏈條
爲了充分利用數據庫資源,強化對“另案處理”案件的監督,該院對偵查監督、公訴、監所、控申四個部門使用“另案處理”自動比對系統作出規定:當案件移送到偵查監督科或公訴科時,由專人將被移送人員錄入比對系統,數據庫會根據被錄入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碼等特徵進行自動比對;當數據庫中發現有重合情況,登記人將對錄入人員信息與所提示信息進行比對,當確定爲同一人時,將處理結果填入相對應的信息框內,沒有重合情況時,所輸入信息自動保存在數據庫內作爲數據庫資料;控申科定期對“另案處理”數據庫進行查閱,對信訪接待中發現“另案處理”人員線索的,應及時比對,確係“另案處理”人員的,將該情況向偵查監督科予以通報。
該院公訴部門內勤在登記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時,發現案件中涉及了竇某和孫某兩名“另案處理”人員,公安機關說明二人不構成犯罪,另案行政處理,內勤將二人輸入數據庫,發現二人在審查批捕階段即被列爲涉嫌構成犯罪的“另案處理”人員,內勤將該情況在數據庫中進行了備註,並交公訴部門負責人審查。經認真審理後,認爲二人均構成犯罪,經提請主管檢察長研究決定,向公安機關發出了《補充移送審查起訴犯罪嫌疑人建議書》,要求公安機關將竇某和孫某移送審查起訴,並將監督結果輸入到數據庫銷號。
構建信息通報機制,強化比對系統監督作用
該院對錄入到數據庫中的監督對象進行了分類:對於未到案的,重點監督偵查機關所採取的追逃措施;對於偵查機關認爲不構成犯罪的,重點監督犯罪嫌疑人的行爲是否構成犯罪;對於雖構成犯罪但未移交的,重點監督偵查機關的處理原因和結果。偵查監督科作爲督辦主體,與公安機關建立了信息通報機制,雙方約定,公安機關每月向偵監部門通報“另案處理”案件線索是否發生了變化、在逃人員的抓捕歸案情況,偵監部門將公安機關提供的情況錄入到數據庫供隨時查詢。截止到目前,雙方共開展信息交流7次,對14件19人次涉嫌嚴重刑事犯罪的“另案處理”人員情況進行了溝通,並有針對性地向公安機關發出《抓捕在逃犯罪嫌疑人催辦函》,有力地推進了刑事案件偵破進程。
“一庫四點信息比對系統”是靜海檢察院以信息技術爲依託,拓展監督領域,延伸監督觸角,全面提升訴訟監督能力的重要舉措,在依法制約公安機關偵查行爲的同時,有效地維護了社會公平正義和社會和諧穩定。(天津政法報 馬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