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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馮琳通訊員於翔劉志敏)一男子無證醉駕報廢機動車上路,發生致人受傷交通事故後被公安機關查獲歸案。日前,經本市北辰區法院審理,以危險駕駛罪追究該男子刑事責任。
去年7月某日,在津務工的外地青年孫某在未取得駕駛資格的情況下,酒後駕駛一輛已達到強制報廢標準的夏利小客車,沿着北辰區宜興埠東馬道由東向西行駛途中,發生撞傷他人的交通事故。案發後,孫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經鑑定屬於醉酒駕駛。孫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經法院審理,被告人孫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其行爲已構成危險駕駛罪。鑑於被告人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已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依法從輕處罰。一審判處孫某拘役4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