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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陳麗平記者從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了解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認爲,應在加大社會保險法實施力度的同時,對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的建議深入研究論證。
去年3月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期間,黃志明等31位代表提出議案認爲,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還沒有實現全面的規範與統一,給實際操作帶來了諸多不便,影響了社會保障體制的完善,建議修改社會保險法,將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險費的繳納及其相關法律條款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張雅英等30位代表提出議案認爲,社會保險法根據用人單位的工資總額按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規定,使用人單位提高員工工資的成本和風險大幅度增加,極大地影響了用人單位提高工資的意願和能力,同時會造成退休後待遇不平等,建議修改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規定國家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每年確定全國或地區統一的基本養老費數額。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認爲,代表所提意見值得高度重視。關於確定統一的基本養老費數額的建議,會影響社會保險統籌互濟原則的實現和現有法律法規體系。全國人大財經委同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