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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反映
“我在上班途中準備換工作服時摔傷,算工傷不?”某紡織公司職工曹某稱,一天早晨,剛剛下了一場大雪,“因爲我們的工作性質比較特殊,上班期間必須穿工作服。”曹某說,他進入廠區後,便騎車準備去更換工作服。當曹某騎車行至公司車棚的時候,由於廠區內積雪尚未來得及清掃,加上地面太滑,曹某一時沒有掌控住車把,連人帶車摔翻在地。曹某被送往醫院後,被診斷爲多處骨折。
事發後,單位爲曹某向勞動行政部門申報了工傷。曹某將《工傷保險條例》背得滾瓜爛熟:“根據其中的規定,職工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傷害,應當認定爲工傷。”
律師答疑
遼寧司達爾律師事務所王佳歡律師指出,曹某是在進入廠區後的路上摔傷的,摔倒原因是雪天路滑,並非是因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性或收尾性活動所致,所以不符合工傷認定標準。
本報記者柳雲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