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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20分鍾就審完了,又等了20分鍾,法官就給雙方當事人分別送達了判決書,雙方在『送達回證』上當場簽下名字。
今天上午9時50分,開庭20分鍾後,海淀法院『小額速裁第一案』的主審法官即宣讀了支持還款要求的一審即終審判決書,打官司向朋友要賬1萬元的劉女士驚喜地發現:她成為今年1月1日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正式實施後『小額速裁受惠第一人』。
記者了解到,今後在北京,凡標的額不超過22750.2元的案子,都可能適用小額速裁程序,快立、快調、快審、快判,直到新的標准公布。甚至可能在一天之內,你就經歷了立案、庭審、調解、終審判決的全過程!而這已完成了終審,雙方不得上訴。
庭審現場
庭審20分鍾結案
上午9時30分,海淀法院18號法庭內,幾乎座無虛席。盡管只是一個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小案子,卻引來了諸多媒體記者。41歲的劉女士與45歲的北京男子鄂先生均已到庭,分別在原、被告席上相視而坐。
『本案適用簡易程序的小額訴訟程序,原、被告雙方是否聽清?』主審法官陳建波問。『聽清了。』雙方當事人表示。
隨後,劉女士提出了自己的起訴理由。『我和被告是朋友關系,2011年5月被告以缺資金為由,向我借款1萬元。雙方於2011年8月11日訂下協議,約定2011年10月31日前,被告將欠款歸還我。但我多次催要欠款,被告總以各種理由拒絕償還。』劉女士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歸還1萬元欠款。
被告鄂先生當庭承認借了錢。但他表示:『因為一直沒有工作,沒有經濟來源,所以纔沒還錢。我孩子7歲,由我帶,要付學費,所以無力一次性還清。』
法官問原告:『借款時被告是否說明了借款用途?』『他說要交孩子上學的贊助費。』法官轉問被告:『你是這麼說的嗎?』『是。』在整個庭審過程中,被告都認可原告所述。而劉女士也認可鄂先生經濟困難。『我也知道他困難,但時間太長了,永遠都是沒有錢。』
法官主持調解,但劉女士拒絕調解。法官問她能否給家庭困難的被告一個機會。『您提個方式?』『春節前一次性還清吧。』劉女士說。『其實分期還款,您是可以接受的,但不相信被告的承諾。』『對。』法官問被告何時能還上。『找到工作後再分期還。』
劉女士表示無法等到被告找到工作。由於無法達成調解意見,法官當場宣判:判決生效後30日內鄂先生還款5000元,60日內還清餘款5000元。最後,法官強調:『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劉女士當庭表示『尊重法院的判決』,庭後對『小額速裁』方便快捷的審理方式表示滿意。而鄂先生表示無法一下付清。記者問他對『小額速裁』的意見,他認為審理得還是有點快。
庭前插曲
法官送達起訴書
劉女士來海淀法院立案時,立案庭法官當時就告訴她,此案符合小額訴訟受理的條件,於是直接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立案了;同時告知了劉女士『小額訴訟程序須知』。
主審法官陳建波馬上拿到了案件材料,並了解情況。劉女士稱,鄂先生的小孩要上學,向她借款1萬元,一年多了還沒還,又老不給准信兒何時能還。為避免糾纏不清,劉女士決定到法院訴訟。她還是頭一次聽說『小額速裁』。
隨後,陳法官立即前往被告家送達起訴書。鄂先生認可借款事實,但對『小額速裁』有些擔心。他稱現在沒工作,沒有更多的收入來源,家裡比較困難,難以一次性給付。因此鄂先生希望:『如果調解不了,能有一個寬限的時間。』
對話法官
『小額』不超22750.2元
『不知道我的案子能不能「小額速裁」?』庭外,一些來打官司的當事人也好奇地問。就此,記者在庭後采訪了主審法官陳建波。
記者:標的額多小的案子纔符合小額速裁程序的條件?
陳建波:根據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簡單的民事案件,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實行一審終審。
記者:那麼,『北京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這標的額具體應該是多少?
陳建波:依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民事案件若乾問題的意見(試行)》關於標的額的標准,確定的是2011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的30%,也就是22750.2元。
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2013年起剛實行,應該以2012年度統計數據為標准,但這個數據還沒發布,待發布後,市高法再通知統一執行新標准。而目前,暫時以2011年度統計數據為標准。
記者: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還應具備什麼條件?
陳建波:除了標的額的標准外,小額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還應具備兩個條件: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的;屬於單一金錢給付之訴的案件。
但是有三個除外的情形。一是涉及知識產權的案件,二是涉及人身關系爭議、財產確權爭議案件,三是追加當事人或者提起反訴的案件,這三類案件暫時不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
記者:目前適用小額速裁程序的案子有多少?雙方當事人對此是什麼態度?
陳建波:我手裡適用小額訴訟的還有五六件案子,都是關於個人之間的民間借貸案。原告們都很歡迎這個制度,而被告相對不是很積極,畢竟是他們拖欠錢款。
今昔比對
小額速裁快捷成本低
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規定了三個案件審理程序:普通程序、簡易程序、小額訴訟程序。據陳法官介紹,在立案時,對小額速裁案的審查與其他案件一視同仁。不過,其他案件審查時間較長,按照常規來看,有一個7天的審查期,立案後還有送達被告起訴書、傳票的期間,那麼從立案到案件交到審判法官手裡,有的大約需要一個月時間。
而現在符合小額速裁案條件的,可能立案當天,案件就到法官手裡了,可馬上進行審理工作,如安排開庭、調解等。
記者了解到,像今天這種案子,根據以前的規定,要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但有的案子後轉為普通程序,還存在二審的問題,審理時間比較長。
『而小額訴訟程序是簡易程序的再簡化。』陳建波法官說,『它要求在一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可報批延長審限,但最長不能超過三個月,而且是終審,一錘定音。有的甚至可以當天立案,當天審理,當天結案。』
在小額速裁判決書上,記者看到了『此判決為終審判決』的注釋。『小額速裁』一審即終審,沒有二審,這是死規定。該判決書在宣判後即刻生效,即刻進入執行程序。判決後當事人如不履行生效判決的法定義務,勝訴方即可申請強制執行。
此外,小額速裁案訴訟費收取『半費』。以今日案件為例,標的額1萬元,如果適用普通程序,需要交『全費』50元;若適用簡易程序,也只需交『半費』25元,但如果涉及二審,還得再交50元『全費』。而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則只需交『半費』25元。
還有,按以前要求,訴訟文書必須直接送交訴訟當事人,確定開庭時間一般都在工作時間,庭審地點定在法院。
而如今適用小額速裁的案件,法官口頭通知即可。比如打一個電話就通知了,而且可以看雙方當事人的意見,靈活確定開庭時間和地點。『開庭時間可以定在節假日,開庭地點可以不在法院,主要是從方便當事人的角度考慮的。』陳建波法官說。
市民議論
為一兩萬打官司省事了
案後,記者隨機采訪了一些市民。大多數被訪者都對『小額速裁』表示歡迎。『要真是一天之內就能搞定一個案子,終審結案,那打官司可就容易多了。』
『標的額在22750.2元以下的小額速裁?平時借幾千、一兩萬不還的事情多了,很多人多次討債不成,也就算了。你說為這點錢,搭上幾個月的時間、精力去打官司,總覺得不太值,太麻煩!能忍則忍吧。要有嚴重點的案子再去打官司。』讀者馮女士說。
不少人認為『速裁』還能加快法院審案效率,讓法官手頭的積案越來越少。但也有市民認為『案子反而會多起來』。『只花25元訴訟費,就能快速拿回「老賴」欠自己的兩萬元,何樂而不為呀?欠一兩萬元錢的事情多了,如果都能「速裁」,我看上法院行!這法子最管用。』
法官檔案
主審法官陳建波
海淀法院民四庭代理審判員,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律碩士,1995年7月入職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一直從事商事審判工作。現主要負責買賣及承攬案件的審理工作,年均結案300餘件,曾多次審理重大、疑難案件。
本報記者林靖文並攝J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