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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6名傳銷人員爲迫使他人加入傳銷組織、非法限制他人行動中,被害人爲掙脫魔掌,在逃跑時墜樓摔傷。日前,涉案六男子均因非法拘禁罪被西青區法院判處刑罰。
男青年肖某、齊某、田某、王某、邱某、劉某均爲非法傳銷人員。2012年6月19日,被害人江某通過網上聊天被騙至本市西青區某房屋內。後肖某夥同齊某等五人爲迫使江某參加非法傳銷組織,對他採取看管、限制行動等手段。當月21日0時50分,江某從暫住的上述地點逃跑時墜樓摔傷。經鑑定,江某左眼部的損傷程度構成輕微傷;左側上頜骨額突骨折、左側股骨骨折、腰2椎體壓縮骨折、骨盆骨折的損傷程度均已構成輕傷;腹部的損傷程度爲重傷。事發後,齊某、邱某被當場抓獲歸案;2012年6月24日,肖某、劉某被抓獲歸案;劉某被抓獲後協助公安機關於次日抓獲田某、王某。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6人結夥非法強制剝奪他人人身自由,並致被害人重傷的後果,其行爲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肖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餘5被告人起次要作用,系從犯。被告人劉某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同案犯,屬立功表現。同時,考慮被告人田某、王某、邱某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情節,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處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判處被告人齊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判處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1年6個月;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1年6個月;判處被告人邱某拘役6個月,緩刑6個月;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