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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近年底,不少物業都在忙活着年底的資金彙總,以及來年物業續簽合同或者收費的事宜。近日,記者走訪新區多個小區發現,很多小區在樓道內都張貼了“物業交費通知”的告示,提醒業主又該繳納來年的物業費了。但是物業先收費再服務的做法也引來不少業主的質疑。那麼收費和服務究竟誰先誰後呢?對此,記者進行了一番調查。記者調查:先收費已經約定俗成
昨日早晨8點多,記者來到塘沽怡康家園小區,在一棟三門的樓道內,記者看到了一張告示單,上面寫着“2013年物業繳費通知”,內容是新的一年到來,希望廣大業主能夠準時去物業處繳納2013年的物業費。住在3門的業主張女士告訴記者,其實像這種一下交齊一年或者半年物業費的情況在新區很多小區都普遍存在,既然已經成了約定俗成的規定,他們沒有想過該做法的不合理性。
對此,業主萬女士卻提出了異議。“這就等同於我們先履行了義務,可是享受的權利卻可能無法保障。”萬女士告訴記者,每個小區多少都存在問題,比如車位問題和綠地問題,往往業主交齊了全年的物業費,可是物業的服務卻跟不上。
業主質疑:看不見服務憑啥先交錢?
家主塘沽和美苑小區的林先生一直爲小區電梯頻出故障而煩惱不已。林先生告訴記者,小區的電梯經常出現停運的現象,而且每次故障持續的時間都很長,這已經嚴重影響到了業主的出行。這樣的情況下,物業先收取了物業費,那麼業主的權益就無法得到保障。“先交了錢,服務卻沒了蹤跡,這種看不見服務的收費我們就不應該遵循。”林先生說,本來他也考慮拒交物業費,但想到小區還要依靠物業維持,所以還是一直按時繳納物業費。
家住新港東海雲天小區的汪女士說,自從入住小區後,物業規定每戶業主每次預交一年的費用,爲了提高業主繳費的積極性,物業還推出了一些優惠政策,但這種先收費再服務的方式仍然讓部分業主不認同。“到時服務不滿意也不能退錢了。”汪女士說,物業制定這種收費方式應事先和業主商量,有些業主可能希望按月交或者按季度交。家住隆盛花園小區的何女士表示,當初辦理入住時,需要預交一年的物業費才能拿到鑰匙,這種方式其實對業主權益也構成了侵犯。
物業憂心:先服務收不到錢咋辦?
“現在業主拖欠物業費本來就嚴重,要是先服務了,收不回錢該怎麼辦?”塘沽隆盛花園物業李經理告訴記者,先服務再收費根本不可行,業主稍有不滿就不交物業費,如果先服務,成本花出去了,業主拒絕繳納物業費,那麼物業根本沒有繼續運作下去的資金了。
李經理還表示,物業推出交一年送一月優惠等措施其實一方面也是爲了方便業主,因爲一個月一交太麻煩,另一方面也是爲了刺激業主繳費。
-物業辦
根據《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物業費按月繳納,但是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有預收約定的,從其約定。塘沽物業辦工作人員馬先生告訴記者,物業費的收取方式一般在物業與業主簽訂的合約中會有相關約定,業主或者業委會同意即可執行。現在物業爲了增加繳費率推行了很多優惠的政策,但價格打折服務不應該打折,應該同樣保證服務質量。至於付費方式和期限,物業應該在徵得小區業主同意後按照合約規定執行,物業方不能一方強行收費或者不履行合同約定。
時報記者田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