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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李廣軍)如今信用卡已經越來越深入市民的生活,尤其是對“月光族”而言,每月青黃不接日子裏信用卡簡直就是“救命卡”。但養成了透支習慣而到期限又無力還款的人可要注意,記者昨日從芙蓉區法院瞭解到,該院民一庭在去年就審理了333起信用卡糾紛案件,因爲透支而不還款的數百名市民被銀行告上法庭;除調解和撤訴案件外,判決的案件百分百銀行勝訴!芙蓉區法院提供的另外一個數據是:去年該院共審理12起惡意透支案件,案件中有12名被告人因爲信用卡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官提醒,別在透支的時候瀟灑快活,到了該還款的時候就變苦臉。“信用卡透支不還,不僅信用記錄將會受到嚴重影響,而且逾期不還款還可能要承擔相應的民事或者刑事責任。”
償債
站上被告席,本息滯納金一起算
去年年底,芙蓉區法院判決了數十起以某銀行爲原告提起訴訟的信用卡糾紛案。
這數十起案件中,黃某等數十名市民都是因爲沒有清償信用卡欠款而被告上法庭。“這些市民大多是在2008年就辦理了信用卡,開卡消費後卻對信用卡用款一直不予清償。”辦案法官陳勁偉告訴記者,被告欠款從5000餘元到8000餘元不等,雖經銀行多次催收,他們仍未歸還,最長欠款已有3年多。而且在開庭中,這些被告經法院傳票傳喚,並沒有到庭參加訴訟,也未答辯及提交證據材料。
法院經審理認爲,銀行與用戶之間成立有效信用卡合同關係,用戶的信用卡透支不還行爲已構成違約,應按合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根據合同,敗訴的市民不僅要支付信用卡欠款本息,還要支付利息、滯納金等其他費用。”陳勁偉表示,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錢給付義務,還必須按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的利息。
信用
影響辦理房貸車貸和新銀行卡
芙蓉區法院民一庭庭長張朝暉表示,信用卡透支不還,信用記錄將會受到嚴重影響,而信用記錄是銀行對其辦理房貸、車貸以及其他貸款和新銀行卡進行審覈的重要參考數據,這將對個人生活和工作產生極大不便。“另一方面,在辦理銀行卡的時候,你就是與銀行訂立了一個經濟合同,有義務按照合同辦事。你沒有及時歸還貸款,就必須接受條款規定的罰息和違約金,否則銀行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而這對你的生活肯定有不利影響。”
在張朝暉看來,無節制地開卡、不用了不銷卡是管理信用卡時應該注意的問題,“毛病雖小,一旦積累起來就很容易釀成大錯。”
“不要往皮夾裏塞滿各式各樣的信用卡,因爲要記住這些卡片的還款日和還款金額就夠辛苦的了,稍有閃失,你就會損失利息甚至影響信用記錄。另一方面,如果不銷卡就停信用卡,很可能被扣收年費,若未及時支付年費,還可能產生罰息,隱患頗多。”張朝暉說。
“持有信用卡消費是爲了給生活帶來方便,而不是成爲‘卡奴’。”張朝暉提醒市民,不要抱有僥倖心理欠款不還,“因爲我們透支的就是我們將來進行社會經濟活動的信用。”
刑罰
惡意透支兩萬多,換來6個月徒刑
“更不能惡意透支,因爲這可能面臨法律的嚴懲,甚至失去人身自由。”芙蓉區法院刑庭庭長鬍漢民介紹,2010年11月5日,長沙市民徐某在某銀行申辦了額度爲30000元的信用卡,之後徐某多次通過ATM機取現、消費的方式,惡意透支本金25976.51元。徐某在2011年7月1日最後一次還款1300元,後經銀行工作人員多次以電話、上門等形式催收,逾期三個月仍不歸還,隨後銀行向公安機關報案。
經查實,徐某累計透支信用卡本金25976.51元、利息5761.51元、費用14670.41元,合計46000餘元。案發後,徐某的家人代爲償還47000元。近日,法院以徐某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信用卡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行爲,屬於惡意透支行爲,可能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如果在銀行催繳的通知到達後你依舊不履行相關義務,那麼一旦提起訴訟,你不僅要繳納鉅額罰款,而且還將面臨失去自由和名聲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