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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農民工的羣體文化,保障他們的文化權益,十分重要。因此,建立穩定的農民工文化保障機制,把農民工文化納入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不僅可以滿足農民工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要,而且有利於他們儘快融入城市,成爲城市和諧文明的一員。
目前,我國大部分農民工沒有文化消費的時間和條件。文化素質不高,緊張而高強度的勞動,相對陌生的城市生活,使得大部分農民工基本沒有什麼文化娛樂生活。目前有限的娛樂設施更多的是迎合高收入城市人的精神生活需要,由於農民工工資收入普遍不高,沒有承受參與這些文化生活的經濟能力,因此城市歸屬感低。
由於缺乏人性關懷,造成一些農民工有話無處說,有苦無處訴,有喜無處分享,有樂無處表達,這樣長年的生活方式,容易造成他們心理的孤獨和精神的空虛。筆者在調研中發現,逾八成農民工主要靠睡覺、閒聊打發閒餘時光;近六成農民工對文化生活現狀表示“不滿意”、或“很不滿意”。
目前,各級政府雖對進城務工人員的文化生活給予了一定關注,但總體上看,包括政府和社會各界對農民工的文化需要尚未給予足夠的重視。筆者建議:
1.建立新型的農民工文化服務體系, “小政府,大社會,強管理,優服務”是政府在農民工文化建設中應該遵守的規則。政府應向農民工羣體轉化政府的社會服務職能,同時把豐富農民工文化生活納入公共服務範疇,不斷增強公共服務的職能。
2.政府應經常性地辦一些免費或低收費的娛樂活動,設立一些面向農民工的娛樂服務場所,降低門檻,或採取供應低價服務券等辦法,豐富農民工的生活。同時制定鼓勵服務農民工文化建設的優惠政策,對爲農民工提供專場演出的文藝團體和影劇院給予補助。
3.建立以政府投入爲主,社會力量共同投入的經費投入保障機制,逐步打造“步行15分鐘文化設施服務圈”,鼓勵和引導農民工融入社區,使社區公共文化設施建設與服務不斷增加對農民工的可持續吸引力和凝聚力。
4.加強對農民工的人文關懷,在用工企業建立心理諮詢室,幫助他們緩解工作壓力。同時,利用傳媒,消除城市人對農民工的誤解和歧視,構建平等的社會平臺,減輕城市人對農民工的排斥心理。
5.鼓勵和引導農民工加入各級工會組織,充分發揮工會組織在農民工文化建設中的引導和推動作用,使工會成爲農民工融入城市生活的“助推器”。各級工會要充分利用職工學校、工人文化宮等重要場所,努力爲農民工提供適合他們多層次、多方面文化需求的文化設施、文化產品以及文化服務,讓他們在豐富多彩的文化生活中感受文明、享受文化、接受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