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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宗明
幫農民工網購火車票,每張收取10元手續費,廣東佛山一對新婚不久的夫妻因做代購車票的生意,1月13日,被警方刑拘。不少外來務工人員為該夫妻喊冤,甚至心懷感激。據介紹,這是廣鐵警方今年在粵查獲的最大『黑票點』。(1月15日《羊城晚報》)
代買車票,結果因此獲罪,落下個『黑票點』罪名,『無辜中槍』還是罪有應得?警方執法態度和輿論表情,似有分歧:該夫妻遭刑拘,不少網民或打抱不平,或感到惋惜。
嚴格來講,該夫妻的『代購』行徑,或難辭罪責:他們私設代售點,且『中介性』收費超出『每張手續費5元』的剛性標准。刑法中明文規定,只要具備變相加價倒賣車票的行為,並符合票面價值5000元以上,或非法獲利超過2000元的要求,就構成『倒賣車票情節嚴重』。從法理上講,對他們處以刑罰,也許並無不妥。
可『黑票點』帽子一扣,就引來許多網民叫冤,個中緣由,委實值得細究。許多農民工的說法,很能說明問題:『他們又沒漫天要價,10元錢手續費買到票已經很好了』『就算我們有時間,一來一回去火車站買,花費也不止10元,還不一定買得到』……言下之意,幫忙訂票收10元錢,給他們帶來了便利,成本也在其可接受范圍內。
農民工為這對夫妻喊冤,甚至還很感激,原因不難想見:對他們而言,春節時返鄉之路,總被『一票難求』拉長;『買票難』的現實苦楚,也會濃縮為一段鄉愁。有時為了一張票,他們起早排隊,卻未必能償願;找『黃牛黨』,就得多掏上百元的『要價』。
尤其是在鐵道部發布了新規『互聯網購票和電話訂票的預售期,優先於窗口購票』的情境下,不懂上網、信息接受滯後,更是成為農民工群體買票的掣肘。2012年初,一農民工致信鐵道部,反映自身的『買票遭遇』——『四次跑到火車站,甚至通宵排隊,卻一再被告知,票在網上被搶光了』,就引起輿論熱議。網絡購票風行,對農民工『買票困境』的加劇,也備受社會關注。
加收10元幫訂車票,在警方看來,是倒賣投機;可在民工眼裡,這卻是『雪中送炭』。二者的歧異,實則是情與法的糾結。但這般碰撞,未必就是『死結』:正義並非對法律的粗糙理解和僵化踐履,它也應慮及民眾的情感接受。網絡售票的開放性,本就給代購留下空間:對於代買車票酌情收少量『勞務費』的行為,該怎麼評判,考量著執法靈活性。打擊『黃牛』是必要的,但對『便民性』、中介服務式的代購車票行為,不宜舉起大棒。
說到底,民工為『黑票點』喊冤,更是迂回的訴求表達——紓解『買票難』,既然沒法靠無償的愛心饋贈,總該有制度設計層面的『關懷輸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