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南方日報訊(記者/黃少宏)3歲幼兒不幸被撞身亡,法院判決肇事車主賠償小孩父母50萬元,但只找到價值僅數萬元的肇事車輛。執行法官曆時3個月追蹤查找,在公安機關協助下查獲肇事車主家屬下落,後經多次蹲守找到車方促成雙方達成執行和解,由車方賠償小孩父母30萬元。記者前日從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獲悉,該賠償款已全部支付。
2011年10月23日12時許,司機邵某駕駛一輛貨車途經東莞市長安鎮某路段時,不慎碾壓坐在路邊玩耍的3歲小孩小陽(化名),致其當場死亡。交警部門認定司機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據查,該車沒有投保交強險,登記車主是謝某,實際支配人是邵某的哥哥。小陽父母隨後向法院提起訴訟索賠。2012年7月,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邵某兄弟和謝某連帶賠償小陽父母50萬元。此前,邵某已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入獄。
判決生效後,車主一方並沒有主動履行債務。2012年8月,無奈的小陽父母向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此時,除了正在坐牢的邵某,邵某哥哥和謝某均不知去向。此前,邵某哥哥留下的電話也是無人接聽。案發後被扣押的肇事泥頭車估值只有幾萬元,對於鉅額賠償款來說實在是杯水車薪。執行幹警經過多方查詢,也沒有查到被執行人名下在東莞有任何財產。
執行法官一邊安撫小陽的父母,一邊發動羣衆提供線索。2012年11月底,執行幹警經公安部門協助,查得邵某家庭人員情況。通過進一步調查,得知邵某哥哥有個小孩在東莞某學校讀書。爲了避免對小孩造成不良影響,執行幹警一週內連續三次在學校附近守候。經過漫長的等待,終於等到小孩母親也就是邵某的大嫂出現。當見到執行幹警時,邵某大嫂聲稱實在沒錢賠償。
執行幹警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終於促使她的態度軟化下來,並做通其丈夫的思想工作,願意與小陽父母協商。後雙方經過協商達成諒解,邵某哥哥表示同意賠償小陽父母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