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網訊每日新報評論員鄧晶龍春運又來了,面對一票難求的無奈,如果加10元幫你買火車票可不可以?估計大多數人都不會反對。可在廣東佛山的一對小夫妻,就因爲幫人訂火車票每張收取10元手續費而被刑拘。這則新聞昨天引起了網友們一邊倒的沸騰和指責。可細究下來,按照我國現行法律,此舉並無爭議。面對情與法的糾結,再合情理的事情,都不能挑戰法律的邊界。不過,相關法律是否應與時俱進有所調整,確實值得商榷。
上網隨便搜搜,這樣的新聞其實並非首例。2006年,北京的三名貧困大學生,因爲幫同學排隊買了上千張火車票,每張加價10元至15元,被鐵路警方刑拘;2012年,貴州的一個小賣部老闆上網幫人訂火車票,每張加價10元,也被警方處罰。近日,佛山一對結婚三個月的小夫妻,因爲在網上替附近外來務工人員訂購了200多張火車票,每張收取10元手續費,被鐵路警方刑拘。
對此,很多網友憤憤不平地說,這本來是方便農民工的好事,怎麼好心反而沒有好報?何況任意一個火車票代售點都要收5元的手續費,怎麼收10元就違法了,難道多收了5元就要被刑拘?
看起來,代購火車票的法律規定,大多數人並不瞭解,獲刑的當事人也是無意間越過了法律的邊界。根據《國家計委、鐵道部關於規範鐵路客票銷售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等規定,代售火車票每張收取手續費爲5元,超過此數則爲違規行爲。而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倒賣車票刑事案件有關問題的解釋》第1條的規定,高價、變價、變相加價倒賣車票或者倒賣坐席、臥鋪簽字號及訂購車票憑證,票面數額在5000元以上,或者非法獲利數額在2000元以上的,構成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倒賣車票情節嚴重”。
可見,這對小夫妻獲刑的關鍵,並非每張票多收了5元,而是他們代訂的200多張火車票面值達35000元,超過了5000元的量刑標準。即便這對小夫妻的初衷是好的,也確實幫助了沒有時間也不擅長網絡的農民工們,可他們確實是違反了現行法律。
法律無情,小夫妻的獲刑讓人唏噓。他們的無奈也反映出兩個現實問題需要關注,首先,相關法律需要與時俱進。最高法的相關釋法發佈於1999年,十幾年過去了,工資、物價都翻了多少,當年的量刑標準是否過低?
當然,諸多爭議從根本上說還是因爲春運購票難。若不是車票難買,誰會老打代購車票的主意?鐵老大的服務每到春運就飽受批評,即便推出了網絡、電話訂票等改革,依然難改一票難求的局面。何時火車票能像機票一樣方便易購,這等合法不合情的事或將成爲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