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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車三包新規“十一”起施行
編輯動機
昨日,國家質檢總局發佈了家用汽車的“三包”規定。此次出臺的新規,將此前三次徵求意見稿中各方反應比較強烈的三大方面問題進行了明確,詳細規定了何種問題可享受退、換政策,明確了負擔維修費用的責任,也對消費者需要提供備用車輛的情況做出規定。這樣一份新規出臺之後,將給消費者、經銷商和汽車廠商帶來怎樣的變化?對此記者多方進行了採訪。稿件統籌朱胥男駱文靖
天津網訊每日新報記者耿雅新實習生付麟昨日,國家質檢總局公佈了《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今年10月1日起施行。這份新規對於可享受“三包”的車輛進行了明確界定:家用汽車凡在包修期內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的,可以免費修理;凡在三包有效期內,符合規定的退貨條件、換貨條件的,消費者可以憑三包憑證、購車發票等辦理退換手續。此外新規還明確,包修期限是不低於3年或6萬公里,三包有效期限是不低於2年或者是行駛里程5萬公里(均以先到者爲準)。此外,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計算。
看點1四種情形可退換貨
對於消費者最爲關注的退、換貨條件問題,國家質檢總局在新規中列出四種具體情形。一是從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60天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爲準),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燃油泄漏,就可以選擇換貨或退貨;二是因嚴重的安全性能故障累計做兩次修理仍然沒有排除故障,或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可以選擇退貨或換貨;三是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兩次,或它們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計更換兩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可以選擇退貨或換貨;四是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後條、車身當中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計更換兩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消費者也可以選擇換貨或退貨。
除此之外,新規還規定了因修理時限的原因引起的換貨情形以及因換貨不成而引起的退貨情形。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日的,或者因同一產品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5次的,消費者可以憑三包憑證、購車發票,由銷售者負責更換。
看點2包修期內免費修理
家用汽車產品在包修期內出現產品質量問題,可以免費修理。《規定》第十八條明確提出,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內,家用汽車產品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憑三包憑證由修理者免費修理,其中包括工時費和材料費。其中包括兩種具體情況。
首先,家用汽車產品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爲準),發動機、變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選擇免費更換髮動機、變速器。發動機、變速器的主要零件的種類範圍由生產者明示在三包憑證上,其種類範圍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或規定,具體要求由國家質檢總局另行規定。
另外,家用汽車產品的易損耗零部件在其質量保證期內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選擇免費更換易損耗零部件。而易損耗零部件的種類範圍及其質量保證期同樣要由生產者明示在三包憑證上。生產者明示的易損耗零部件的種類範圍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或規定,具體要求由國家質檢總局另行規定。
看點3維修超5日應提供備用車
針對維修期間消費者的出行問題,此次《規定》中也做出解答: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每次修理時間(包括等待修理備用件時間)超過5日的,應當爲消費者提供備用車,或者給予合理的交通費用補償。
而對於修理時間的測算,規定表示,應自消費者與修理者確定修理之時起,至完成修理之時止。其中一次修理佔用時間不足24小時的,以1日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