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1月15日,記者自市相關部門瞭解到,武威市、涼州區紀委(監察局)近日嚴肅查處了一起嚴重侵害羣衆利益的典型案件。
2012年10月14日,武威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李明生在“信訪接待日”接訪羣衆時,武威市涼州區東大街居民羅某某反映“其房屋被原武威市房改辦拆除未享受拆遷補償”的問題。李明生高度重視,要求有關部門從速查處。武威市、涼州區紀委(監察局)立即和涼州區檢察院、涼州區住建局、涼州區審計局組成聯合調查組,對此問題進行了嚴肅查處。
經查,2000年12月,原武威市房改辦工人李某某(現爲武威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人)與楊某某(現爲涼州區房改辦住宅合作社工人)二人在舊城改造房屋拆遷工作中,僞造原武威市房改辦與羅某某達成的《拆遷協議》和拆遷補助款領條,並簽署羅某某的名字領取了房屋拆遷補償款22034元。
根據以上調查情況,經武威市檢察院審查,認爲二人的行爲具有“貪污犯罪嫌疑”,因已超過了追訴期限,不宜追究刑事責任。但李某某、楊某某的行爲已嚴重違反了黨政紀律,構成非法佔有錯誤。李某某、楊某某二人利慾薰心,見錢眼開,喪失了做人的基本良知和道德,置黨紀國法於不顧,嚴重損害了羣衆的利益,在社會上造成了極爲惡劣的影響。爲嚴肅紀律,切實維護人民羣衆利益,武威市、涼州區紀委(監察局)給予了李某某降低崗位等級處分(由中級工降爲初級工),並對其崗位進行了調整;給予楊某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和降低崗位等級處分(由技術工四級降爲技術工五級)。
調查期間,涼州區紀委(監察局)追回了李某某、楊某某涉案款22034元,交區房改辦住宅合作社補償給了羅某某。同時,涼州區房改辦住宅合作社在南二環路惠民小區爲羅某某解決了一套安置樓房,房屋成本價82151元,由李某某和楊某某共同承擔80%,涼州區房改辦承擔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