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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最後強調,按照“人性化、網格化、信息化”的要求,不斷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推進司法公正,營造公開、透明的政務和司法環境;鼓勵和引導市民共同參與幸福長春建設。
1.清理規範市直各部門的行政權力,向社會公佈清理結果;加強執法監督,嚴肅查處行政違法案件;逐步推行說理式執法,促進和諧執法和人性化執法;規範仲裁辦案,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幫助公民、法人和經濟組織及時化解合同糾紛,當事人滿意率達到95%以上;認真受理物業、供熱等標的額小、收費低卻事關羣衆幸福感的仲裁案件。
2.加強執法監察,嚴肅查處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爲,確保政令暢通;加強廉政監察,規範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權力運行,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圍繞優化發展環境和羣衆關心的熱點問題加強效能監察,改進作風,提高效率。
3.提高市長公開電話接通率,完善“局長接待日”制度,堅持“讀報讀網”,暢通羣衆訴求渠道;建設社會服務管理綜合信息平臺,着力打造覆蓋縣(市)區、街(鄉)、社區(村)四級的社會服務管理綜合信息系統;全市行政村(社區)建立人民調解委員會,80%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實現“五有”目標,年調解成功率達到96%;全市“百姓說事點”發展到2700個,切實發揮排查矛盾糾紛、反映社情民意、宣傳法律知識和交流致富信息等作用。
4.建立法律援助信息庫,由申請人自主選擇援助律師;與國內43個城市建立異地協作、互通法律援助“綠色通道”;開展“百家律師所駐社區”法律惠民服務活動,公佈駐社區律師所責任律師、服務承諾等信息,方便羣衆獲得法律服務;每月20日開展律師“義務法律諮詢服務日”活動,設立諮詢窗口,公佈諮詢電話;在市信訪接待大廳成立信訪法律服務中心,構建律師參與涉法涉訴信訪的長效機制;打造50個“婦女兒童示範維權站”,組織法制宣傳教育活動2000場次。
5.全面推進“幸福社區”建設,不斷增強社區居民的認同感、歸屬感和幸福感,全市15%的城市社區達到“幸福社區”標準;完善社區便民利民服務功能,打造“15分鐘社區生活服務圈”。
6.選配870名大學生志願者骨幹,兼職擔任社區和部分社區網格志願者事務助理;開展社會化志願服務活動,爲空巢老人、貧困家庭兒童、農民工子女等提供“扶貧濟困、助老助學、心理撫慰、便民服務”等志願服務。
7.大力弘揚“寬容大氣、自強不息”的城市精神,強化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教育,加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提供良好的社會環境;開展道德模範評選表彰和學雷鋒志願服務活動;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加強幸福觀宣傳教育,引導廣大市民樹立正確幸福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