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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馬喜生)昨日,記者從民進廣州市委員會提案中獲悉,民進廣州市委建議簡化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的要求,降低職工享受政策的門檻,明確將住房公積金爭議納入勞動爭議範疇,暢通職工維權的司法途徑。
現狀:低收入者住房公積金幾無用處
提案稱,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改善住房條件的主要方式有兩種:一是購房職工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或提取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償還房貸;二是租房職工可以提取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用於支付房租。
但這兩種方式對於低收入職工而言,基本上是難以享受的。由於繳存基數小,繳存比例低,房價高企,低收入職工根本無法依靠公積金購房來改善住房條件;但是,如果租房職工能夠支取公積金支付房租,對改善住房條件非常有幫助。
民進廣州市委在提案中說,低收入職工每月要從微薄的工資收入中拿出一部分繳存住房公積金,卻無法通過住房公積金改善住房條件,只能到退休時全額領取賬戶內的積累,還要損失公積金與銀行存款之間的利息差。
而另一方面,一些福利好、收入高的人羣卻能充分享受公積金政策的優惠。即公積金的保障功能沒有保障到最需要保障的人,公積金的互助功能沒有幫助到最需要幫助的人。實際受惠面過窄既影響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效果,又使公積金資金沉澱過高,沒有充分發揮應有的功能。
建議??簡化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的要求
提案建議,廣州市可參照《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規定》,只要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本市範圍內沒有所有權的住房,均可按相應額度提取公積金支付住房租金,提取公積金實行誠信申報,不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以及租金髮票。如有違反誠信申報原則,可取消並追回已提取的公積金,爲更多職工享受公積金政策提供便利,讓公積金政策惠及更多低收入職工。
同時,在勞動合同約定住房公積金條款的前提下,完全可以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將住房公積金爭議納入勞動爭議範疇。因此建議一方面要求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增加住房公積金條款,另一方面明確規定因繳存住房公積金髮生的糾紛屬於履行勞動合同糾紛,勞動仲裁委及法院均可受理,爲職工維權保持司法途徑的暢通。